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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清法修正納管光電板 業者建議雙軌制、費率無需拉高

中央廣播電臺

更新於 04月20日09:48 • 發布於 04月20日09:13 • 謝佳興
環境部推動廢棄物清理法,擬將光電板納管。資料照片。 (圖:IMF)

環境部推動「廢棄物清理法」,擬將光電板納管,未來由業者改向環境部繳納回收管理費。業者今天(20日)表示支持納管方向,不過也建議比照歐盟採「雙軌制」,允許業者報備後自行尋找合格回收廠處理,以降低運輸成本。費率方面,業者表示現行回收費率在複利效應下已足夠,無需再拉高,建議可撥出一部分經費給相關公協會用於協助回收事務、環境教育。

為邁向2050淨零碳排目標,環境部推動循環雙法,也就是「資源循環推動法」與「廢棄物清理法」修法,亮點之一是納管光電板,未來修法上路後,現行由經濟部向光電業者收取模組回收處理費用將走入歷史,改由環境部訂定費率,向製造、輸入、設置光電業者徵收回收清除處理費。

太陽光電產業永續發展協會榮譽理事長、寶晶能源董事長蔡佳晋20日受訪指出,相關公協會與環境部已有多次溝通,業者在方向上支持納管,但建議機制應更具彈性。

蔡佳晋表示,當前歐盟回收費用並未超過新台幣1,000元,關鍵之一是採取雙軌並行,也就是小型案場可由政府統一媒合處理,並允許大型案場自行尋找就近的合格回收場處理,不但省下運輸成本,又能創造當地就業,因此建議修法朝雙軌制推動。他說:『(原音)這牽涉到一個問題,就是你小的業者處理費一定貴,大的業者他自己找人清運、找人家處理。最主要是交通成本佔得很高,你(政府)也可以鼓勵他們在各地增設多的地方,回收場去他們附近申設,創造就業機會,基本上把他(回收場)有效地分布在太陽能蓋的地方,這樣回收模組的成本就會降低。』

蔡佳晋強調,只要做好紀錄管理、確保流向,並由政府評估優良回收場,雙軌制將是更有效率的作法。

針對回收費率,蔡佳晋表示,業界認為現行費率新台幣1,000元已足以支應,他並提出「複利」概念,強調這筆錢是預繳,以目前1.5%利率計算,20年後1,000元會增值到約1,400元,因此政府收到的資金絕對夠用,無需調高。

蔡佳晋指出,政府做統一回收時需要相關公協會協助,加上綠能推動常遭到外界誤解,因此建議修法配套之一是將部分回收基金撥給相關公協會,用來協助光電板回收的行政成本及推動綠能環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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