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赴陸當總經理另娶生子 人妻養3寶崩潰!法院判給822萬
婦人小萱指控丈夫阿昌(均化名)赴大陸工作期間,不僅與當地女子交往,甚至舉辦婚宴並育有一子,讓她身心受創。兩人最終在法院調解離婚,但財產分配問題仍引發訴訟。法院審理後認定,小萱多年來獨力照顧3名子女、操持家務,對家庭貢獻重大,判決阿昌須給付822萬餘元剩餘財產分配款。
判決指出,小萱與阿昌於1998年結婚,婚後育有2子1女。婚姻初期夫妻共同生活,但阿昌於2002年前往大陸工作後,雙方長期分隔兩地,家庭主要由小萱獨自支撐。當時長子僅3歲、次女1歲,三子更是在丈夫赴陸後才出生,孩子們成長過程幾乎全由母親照顧。
小萱指出,阿昌赴陸後於2004年結識一名大陸女子,2011年底甚至在當地舉辦婚宴,卻刻意隱瞞已在台灣結婚的事實,導致親友與同事誤以為兩人為合法夫妻,還育有一子。她因此深受打擊,經醫師診斷罹患雙極性情感障礙(躁鬱症),但她仍獨自撐起家庭,照顧3名子女,其中長子還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需要更多照料。
小萱表示,她的工作收入並不穩定,每月薪資遠不及丈夫。相較之下,阿昌在大陸企業擔任總經理,年收入約人民幣30萬元,生活優渥。雖然阿昌每月匯回約7萬元生活費,但仍不足以支應家庭與孩子的全部開銷。兩人最終透過法院調解離婚,但離婚後小萱提起剩餘財產分配訴訟,她主張婚後財產差額應依法平均分配,請求阿昌支付822萬餘元。
阿昌則反駁,稱小萱長年投資股票失利、理財混亂,導致負債累累,對家庭財產增加沒有實質貢獻,甚至多次提告影響他的工作發展,因此認為不應平均分配,或至少應將分配比例降至八分之一。
法院審理後指出,夫妻對婚姻生活的貢獻,不僅限於賺取收入,也包括家務勞動與子女照顧。從證據來看,阿昌赴大陸工作後,小萱長期在台照顧3名子女並維持家庭運作,若非她承擔家庭責任,阿昌難以無後顧之憂發展事業,這些付出都屬於對婚姻的重要貢獻。
法官也指出,小萱雖因投資失利導致負債,但其目的在於增加家庭財富,並非揮霍或不務正業,難以據此認定她對婚姻毫無貢獻。至於阿昌每月提供7萬元生活費,考量3名子女成長期間的基本生活支出,金額也未必足以完全支應。
法院計算後認定,小萱婚後財產扣除負債後為零,而阿昌婚後剩餘財產約1645萬元,兩者差額應平均分配,因此判決阿昌須給付小萱822萬5552元,並按年息5%計算利息至清償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