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摀嘴強拉女高中生性侵未遂 嫌犯「場勘10次」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蔡姓粗工場勘10多次,預謀對女高中生犯強制性交、強盜未遂,台南地院認定他具逃亡、滅證及再犯風險,裁定羈押。(民眾提供)

首次上稿 4-24 22:09更新時間 4-25 05:58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蔡姓工人涉嫌對女高中生強制性交、強盜未遂,甚至還場勘10次、變裝逃亡,台南地方法院訊問時坦承犯行,但考量其涉犯重罪、且有反覆實施犯罪的可能,所以法官裁定羈押。

永康22日下午發生女高中生遭蔡男隨機攻擊,想拉進空屋性侵未遂,下班騎機車正好路過的陳先生覺得怪怪的,掉頭幫女高中生脫困,嫌犯則逃逸。警方在案發24小時內逮到42歲蔡姓粗工,並將他依強制性交、強盜未遂移送台南地檢署,晚間南院裁准羈押。

法院指出,蔡男所涉強盜罪嫌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法官認為蔡男面臨重刑有逃亡的風險,而且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的可能性,基於上述風險,具備法定羈押原因。

蔡男在供述中承認,這件案子並非臨時起意,看來他對守法觀念薄弱,自我約束能力不高。法官評估,如果沒有限制,蔡男有反覆實施強制性交罪、強盜罪的疑慮,有潛在再犯風險,對社會大眾的性自主權益、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所以防範蔡男再犯,是全案羈押考量的理由之一。

法院審酌後認定,蔡男的行為,無法以交保或限制住居等其他強制處分代替,綜合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以及蔡男人身自由與防禦權受限制的程度。為確保追訴、審判順利進行,並使社會大眾免受侵害,有羈押的必要性,因此裁定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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