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藥騎車撞行人快篩毒品陽性 騎士喊冤:沒吸毒
12 觀看次數日前有民眾吃了醫師開的藥,被員警攔檢時驗出毒品成分,需要進一步尿液檢驗,有不少民眾不滿。刑事局1日臨時召開記者會,提醒民眾其實「藥駕」的危險程度,堪比酒駕和毒駕,應避免開車上路。
機車騎在巷弄內,原本一路順暢,下一秒行人出沒,騎士VS.行人說:「你都沒有在看的喔,完全沒有在看的你知道嗎。」騎士激動大喊,但一名男子,已經被他撞飛在地動彈不得,警方到場後,騎士被要求毒品快篩,竟然驗出「苯二氮平類」成分,騎士發文控訴,自己沒碰毒,驗出陽性後被要求不可如廁,因為得進一步尿檢,而類似的狀況,幾天前也曾發生。
員警說:「你剛剛騎車有點晃。」員警質疑騎士行車詭異,唾液快篩結果呈現大麻陽性,但他同樣堅稱沒吸毒,投訴人蔡先生說:「我是回去問醫生說,我用的藥裡面有沒有可能會造成,測出來會是大麻陽性的部分,他是說,有這個可能。」
原來是服用藥物,導致檢驗結果呈陽性,近日不少民眾控訴,被警方當成「毒駕罪犯」,但其實吃藥上路的危險程度,堪比酒駕和毒駕,刑事局毒緝中心執行秘書鄭偉豪說:「在醫囑的部分都有示明,服用此藥物可能會引發嗜睡,視覺模糊,應避免開車操作機械等警覺性工作。」
民眾吃了像安眠藥等藥物,有鎮定放鬆作用,這時開車可能影響駕駛判斷能力,刑事局警員說:「先生,我們現在開始直線測試,請配合辦理。」若酒測快篩呈陽性反應,員警還會進行「直線、平衡測試」,或是要求畫圓圈,確認駕駛精神狀況,刑事局毒緝中心執行秘書鄭偉豪說:「服用藥物其實也是符合,公共危險罪的樣態之一,相關的藥性都有可能會引發嗜睡,會直接影響到你的駕駛行為。」
不過目前哪些藥物,屬於「危險駕駛」類別,似乎無明確規範,但服藥上路仍有危險性存在,一時疏忽恐怕觸法,更擔心意外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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