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代理村長事務費 員山鄉長張宜樺涉貪遭起訴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縣員山鄉長張宜樺涉嫌利用職權侵占六十七萬元代理村長事務費,宜蘭地檢署九日偵查終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仍在押中的張宜樺,起訴後,下午移審宜蘭地方法院,法官裁定收押禁見。同案遭訴的還有湖北村前村長李永和、公所前專員黃清堯。
宜檢透過新聞稿指出,起訴被告包含張宜樺、前員山鄉湖北村長李永和,以及前鄉公所專員黃清堯等三人。張、李二人今年五月十三日因涉侵占公有財物罪被收押禁見;黃清堯則以二十萬元交保。其中,李永和因身體因素,已於八日獲檢方撤銷羈押。
據了解,黃清堯在代理村長職務期間,共交出九十餘萬元,其中六十七萬元由張宜樺花用,二十四萬餘元交給李永和,黃自己也花用一筆約三萬多元的剩餘款。偵查期間,李、黃兩人都主動繳回犯罪所得。
檢方指出,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是供村長執行職務使用,屬公款性質,不得挪作私用,依貪汙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務罪嫌起訴三人,全案因符合國民法官審理範圍,將由國民法官法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