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小時打56通騷擾電話 警查辦女子違法 法官判不罰
高雄市警局去年底在2小時內,連接獲同1女子的電話打來56通電話,警方認為大多是「騷擾」內容,查辦這名林姓女子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但是,法官認為林女打的是民眾陳情專線,不是警方受理報案的「110」專線,判決不罰。
判決指出,高雄市警局的民眾陳情服務專線,去年12月22日傍晚6點18分到晚間8點14分,共接獲同一手機號碼打來的56通電話,警方查出,手機是林姓女子所申辦的門號,認為來電都是「騷擾內容」,認為林女經「勸阻不聽」,才查辦林女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據了解,高雄市警局「110」報案電話也常接到林女的電話,2度因她連打報案電話,影響警方勤務,被警方查辦過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去年林女手機連打56通電話,是因林女當時不滿員警處理事故而產生糾紛,才連續打電話給高雄市警局督察室的「民眾陳情服務專線」。
法官認為,依社維法規定,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可處拘留或1萬2000元罰鍰,不過,警方僅依林女的素行、回撥電話詢問對方是否是林女,以及手機是林女申辦的門號,未進一步查證電話是否是林女本人所撥打,加上撥的專線電話,是高雄市警局受理民眾陳情的電話號碼,並非受理報案的專線,判決對林女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