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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吊蟑螂」10公里索價10萬 交通部出手了!法規最快年底上路

太報

發布於 02月25日11:58 • 陳怡穎
2026年2月22日大年初六,桃園市發生拖吊機車2公里要價5.1萬元。讀者提供

近期全台接連爆出「拖吊蟑螂」亂象,從新北烏來機車拋錨不到10公里卻被索價10萬元,到桃園市區約2公里拖吊竟開價5.1萬元,引發社會譁然。外界質疑部分業者惡意開價、資訊不透明,衝擊消費者權益,對此交通部承諾,針對定型化契約的「應記載而不記載」事項訂定規範,屆期不改正者可處3至30萬元,最快今年上半年預告草案、年底有望上路。

對此,交通部主秘沈慧虹表示,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1項規定,研議訂定市區道路拖吊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並邀集各縣市政府共同討論,建立明確揭露義務與契約規範,避免消費糾紛,也不希望業者因此遭到全面污名化。

今年大年初二,新北烏來發生遊客車輛拋錨事件,女車主聯繫拖吊業者協助送下山,不到10公里卻遭索價10萬元,雙方鬧進警局。隨後同一家業者轉往桃園,初六再爆出電動機車拖吊不到2公里卻開價5.1萬元的情況,經警方協調,最後以1萬元達成和解。

交通部指出,過去高速公路與快速公路也曾發生類似爭議,主管機關透過與業者協調,建立「國道小型車拖救服務契約三聯單」制度,明定收費標準須經雙方確認並簽署後方可執行,成功降低糾紛。交通部表示,此次將參考公路局與高公局管理經驗,協助地方政府建構市區拖吊定型化契約,討論「應記載而不記載」事項。

根據交通部說明,未來「應記載而不得記載事項」內容,將明確規範契約重要權利義務事項、違約法律效果、預付型交易履約保障、契約解除或終止條件與效果,以及企業經營者不得任意變更或解釋契約內容、不得限制或免除自身責任、不得加重消費者義務或剝奪其權利等,共9項重點原則。

若業者違反規定,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1條辦理,經主管機關命限期改正而未改善者,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再次命限期改正仍未改善者,可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沈慧虹坦言,市區道路拖吊屬地方政府權責,各地道路條件、城鄉差距、業者數量與服務範圍差異甚大,因此交通部無法訂定全國一致的收費標準。未來費率範圍與是否加訂基本費率,仍由各縣市政府依地方條件自行決定,相關消費爭議與申訴機制也由地方政府負責處理。

交通部強調,本次並非由中央直接訂定完整定型化契約,而是針對「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提出規範架構,協助地方建立法令依據。後續將與地方政府討論具體內容,完成後送行政院及法制單位審議,預計下半年預告草案,若程序順利,最快年底前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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