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鄰居登門要求「租借老公」數度激戰 人妻崩潰怒告
高雄一名已婚人妻指控,隔壁女鄰居明知其丈夫已婚,仍於2023年間與其發展婚外情,並多次發生性關係。事件曝光後,該名女鄰居甚至在聖誕節當天登門,親口承認與人夫交往及發生性行為,相關言行對正宮造成重大精神打擊。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女鄰居侵害配偶權,判決須賠償精神慰撫金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正宮與丈夫結婚多年,原本家庭關係穩定。(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正宮與丈夫結婚多年,原本家庭關係穩定,直到2023年12月25日,女鄰居突然前往其住處,要求「租借」老公,並表示自己自同年6月起與其丈夫交往,並已多次發生性關係,正宮才驚覺婚姻遭到背叛。
正宮主張,得知外遇後雖深受衝擊,仍試圖維持婚姻,但在女鄰居與丈夫分手後,對方因情緒不滿,陸續出現滋擾行為,不僅對住處潑漆,還向鄰里間散播婚外情內容,導致她與家人遭到議論,名譽及生活皆受影響,因此提起民事訴訟,請求200萬元精神賠償。
女鄰居與丈夫分手後,對方因情緒不滿,陸續出現滋擾行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審理過程中,女鄰居坦承確實與該名已婚男子交往並發生性行為,但否認曾要求「租借」人夫,也否認向其他住戶主動宣揚婚外情。至於潑漆事件,已另與人夫達成調解並支付2萬元賠償。對於正宮提出的賠償請求,女鄰居則表示無意願、也無能力負擔。另有鄰居出庭證稱,曾聽聞社區內有多名住戶討論該起婚外情事件,但無法確認消息來源,也未曾親耳聽見女鄰居公開談及此事。
法院對此案做出判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法官認為,女鄰居明知對方為已婚身分,仍與之交往並發生性關係,已構成侵害配偶權,縱使當事人表示不願或無力賠償,仍須依法負起責任。不過關於向鄰里散布外遇內容的部分,證據不足,潑漆行為亦已另案處理,最終斟酌女鄰居目前無業、經濟狀況等因素,判決應賠償正宮20萬元精神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