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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追訴時效 憲法法庭三月二日開說明會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1月15日03:59 • 發布於 01月14日16:00

停擺近一年的憲法法庭,上月排除拒絕評議三名大法官,五名大法官判憲法訴訟法修正案違憲,本月二日五名大法官再就辯護人對羈押處分提起準抗告案作出今年首號判決。儘管爭議不斷,據了解憲法法庭仍繼續運作,將於三月二日就「性侵案追訴時效」開不公開說明會。

憲訴法第十九條規定憲法法庭審理案件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或依聲請,通知當事人或關係人到庭說明、陳述意見,並得指定專家學者、機關或團體就相關問題提供專業意見或資料,說明會不必然公開。

刑法第八十條規定追訴權期間,一名女童一九九九年暑假疑遭堂哥性侵,成年後訴諸法律,因逾期提告檢方不起訴,提再議、交付審判仍一路遭駁。二○二三年四月她透過律師聲請釋憲,主張該條文規定加重強制性交追訴期間為卅年,若依舊法規定僅廿年,條文牴觸憲法所保障平等原則及訴訟權、正當法律程序、比例原則、保障性別平等規定。

訴訟代理人蔡尚謙主張為維護當事人受憲法保障,數十年前法制尚未完備、性別意識低落的社會,許多婦女、青年兒少無力自保,籲請大法官為「舊時代司法制度不周下的暗夜倖存者、在夾縫中卑微發出哀鳴的受害幼童們」慨然發出正義之聲。

法務部已研議未來對未成年犯強制性交、猥褻等罪,被害人成年前不計入追訴權時效;修正後刑法施行法規定,在刑法修正施行前,追訴權時效已進行而未完成者,比較修正前後條文,適用最有利行為人規定。

律師、時代力量前黨主席邱顯智昨在臉書貼出「憲法法庭開庭通知」,證實是憲法法庭「說明會」。邱代理案件為去年七月聲請的另案,被害人二○○一年、十三歲起疑遭藝術家「乾爹」性侵猥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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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將於三月二日就「性侵案追訴時效」開不公開說明會。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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