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賊星該敗 竊賊失風遭逮 新店警逮九竊賊

中華日報

更新於 02月23日07:01 • 發布於 02月23日07:01
贓物照(新店警分局提供)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新店警分局分別於20日21時43分許及21日凌晨00時38分許連續接獲報案,指稱新北市烏來區瀑布路33號(那魯灣溫泉度假飯店)發生竊盜案,新店警分局立即派遣烏來派出所警力趕赴現場,警方當場查獲主嫌阮女(22歲)夥同林男(34歲)及呂男(22歲)等共3人,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由損壞的側門步行侵入內搜尋財物。員警於林嫌身上搜出贓物古玩一顆價值約新台幣2000元,經被害人指證確認為其所有無訛後,全案依竊盜案移請臺北地檢署偵辦。

警方後又於同一地點,查獲主嫌陳男(19歲)夥同劉男(20歲)、張男(20歲)、俞男(19歲)、黃男(19歲)、吳女(17歲,未成年)等共6人,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由損壞的側門步行侵入內搜尋財物。但警方未由6人身上搜出贓物。全案成年人部分依竊盜未遂罪移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未成年人部分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移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

新店警分局表示,上開兩組人馬皆供稱係由網路上看到有關於上開地點之介紹,該網路不實資訊宣稱上址為無人居住之廢墟,遂引發阮女等9人決定至此夜遊、探險、挖寶。但經新店警分局查證,該地仍為私人產權。

新店警分局呼籲,網路上常有「廢墟探險」或「秘境尋寶」等不實訊息,未經所有權人同意擅自闖入私人產權,即涉犯刑法侵入住居罪,若任意拿取物品更涉及竊盜罪嫌,切勿聽信網路謠言,為了一時好玩與好奇心而前往該地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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