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借精生子、代理孕母、跨國同婚仍待研議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賦予同性伴侶可以準用「民法」的規定結婚並且享有相關權利義務,不過對於各界關切的借精生子、代理孕母和跨國同婚等議題,法務部長蔡清祥說,這次立法是針對釋字第748號和公投所提到的議題先做處理,其他比較問題可能牽其他部會所主管的法規,需要再做研議。(李人岳報導)
同性婚姻爭議多時,行政院會21日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賦予同性伴侶可以準用「民法」有關婚姻的規定結婚,同性伴侶也可以準用「民法」有關繼親收養的規定,也就是同性伴侶一旦結婚,其中一方可收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女」,不過不允許共同收養。然而媒體關切女同志借精生子、男同志尋找代理孕母是否也能準用的問題?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這次立法是針對釋字第748號解釋和公投有牽涉的議題先做處理,其他比較問題可能牽涉衛福部等其他部會所主管的法規,需要再做研議。蔡清祥:『代理孕母的問題牽涉到人工生殖法的問題,這是主管機關在衛福部,如果法律目前不允許的,當然在這裡也不能允許。』
另外,對於同志跨國婚姻的問題,蔡清祥說,跨國同婚比較複雜,但畢竟不是大多數要立即解決的問題,還有很多後續要多方討論再看如何納入法律。法律事務司司長鍾瑞蘭進一步解釋,對於跨國同婚、報稅與借精借卵生子等問題,專法目前尚未準用,也牽涉其他部會主管法規,目前還在斟酌討論中。
媒體也關切法案是否可以直接稱為「同性婚姻法」?蔡清祥說,當初考量名稱時就是為了避免偏向任何一方,不過「大家都知道談的是什麼內容」,就不要在名稱上有太多爭議,造成社會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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