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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育嬰假 勞保不中斷

Money錢雜誌

更新於 2019年02月11日07:50 • 發布於 2019年02月11日07:48 • 編輯部

現代父母因為孩子生得少,為了妥善照顧新生兒,有越來越多的父母會考慮請育嬰假,希望留職停薪陪伴孩子最黃金的成長期。雖然少了月薪收入,但符合資格者可以申請平均月投保薪資6成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在經濟上不無小補。

 

另外, 很多民眾不知道, 在留職停薪期間還能辦理勞保的續保手續,繼續享有普通事故保險及就業保險的保障。舉例來說,假使被保險人在留職停薪期間又再度懷孕,續保的好處是,之後分娩可請領勞保2個月的生育給付,優於只發放1個月的國保。

 

同時,續保期間為了減輕雇主跟被保險人的負擔,雇主不須負擔原本該繳的70% 保費,而被保險人應繳納的20% 保費,也可依意願選擇延後3年再繳納;另一方面,辦理續保也可以繼續累積勞保年資,一旦年資增加,退休後可領的老年給付金額也會隨之增加,好處很多。

 

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就保年資需合計滿1 年

 

勞保局普通事故給付組指出,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規定:「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前,但不得逾2年。」

 

「雇主與受僱者的約定若優於《性別工作平等法》,會從其約定,原則上,任職滿半年就可以請育嬰假,但必須是受僱者,像參加職業工會的被保險人就不符合資格,此外,由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是《就業保險法》的給付,規定必須就保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在子女滿3歲前申請。」換句話說,公司批准了育嬰留職停薪,不見得就能領得到津貼,就保年資合計是否滿1年是關鍵。

 

舉例,美美在A公司任職7個月,轉職到B 公司待10個月並經歷懷孕生產,期間都有參加勞保,因任現職滿6個月而具備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資格,再則,合計兩家公司的就保年資超過1年,也可以請領留職停薪津貼。

 

需要提醒的是,由於留職停薪津貼的申請程序,是在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滿1個月的隔天」開始審核,所以民眾如果一辦妥留職停薪就立刻送件申請津貼,勞保局仍無法處理。

另外,民眾之後不管是留職停薪期滿或是提前復職,也都要填具一份「復職通知書」給勞保局,以便於恢復一般勞保身分,享有完整的勞保保障。如果太晚通知勞保局,會造成給付溢領,到時當事人領了還要退回,也會感到很困擾。

 

留停續保勞保有門檻

須原單位任職滿半年

 

至於請育嬰假期間是否能繼續參加勞保,同樣也有資格限制。原本需於投保單位任職滿1年才能續保的規定,已經放寬為任職滿6個月。勞保續保可以享有普通事故保險和就業保險的保障,但因為被保險人在留停期間沒有上班,沒有所謂的職業災害,所以不包含勞保職災保險保障。並且,被保險人一定要在原投保單位繼續加保才行。

 

以美美為例,她在B 公司任職超過6個月,符合續保門檻,則依規定須在B 公司繼續加保勞保。相反的,如果任職未滿6個月,因為不能續保勞保,若年滿25歲且沒有其他社會保險,就會被轉至國保。

 

勞保局提醒,符合續保規定的被保險人,可主動要求投保單位向勞保局辦理手續,只要由投保單位填寫「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繼續投保申請書」,向勞保局提出申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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