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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肇責怎麼判?鑑定報告非唯一根據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17年10月04日14:16 • 發布於 2017年10月04日21:42

記者張哲瑋、翁震翔/台北報導

當發生車禍意外時,肇事者不一定得承擔肇責,因為法官除了根據車禍鑑定報告外,肇事主因也會左右判決,像是有無違規、兩車的間距、是否有足夠的反應時間,這些都會影響結果,當事人要是不滿意鑑定結果的話,也能委託具有公信力的交大、警方等學術單位,再次進行鑑定。

▲車禍發生時,法官會依現場發生情形判決。

違規機車遭貨車攔腰撞上,蔡姓機車騎士當場慘死,肇事的顏姓駕駛事後獲判無罪,因為車禍鑑定騎士未兩段式左轉,加上反應時間只有短短兩秒,顏姓駕駛不起訴處分。

▲▼遭撞騎士未兩段式左轉,貨車駕駛判無罪。

汽車駕駛游小姐(2017.05.03):「我是綠燈通行,那對方不就是闖紅燈嗎?那對方為什麼可以因為這樣提告我?」但台中游小姐可沒這麼好運,綠燈直行撞上郭姓闖燈騎士,導致對方事發七個月後死亡,卻判有罪。雖然鑑定報告判定沒肇事責任,但法官調閱監視器發現游小姐黃燈加速,推翻鑑定報告,判50天、拘役169萬賠償金,案情相同但結果大不同,因為車禍鑑定報告不是唯一根據。

▲闖燈、違規和反應時間是判決的三要素。

律師徐立信:「如果在判讀的時候,鑑定委員會沒有注意到肇事責任的時候,其實是可以要求其他學術單位做一個重新的復判。」雖然法官會採信鑑定報告,但特殊案例是有機會推翻的。一般來說,法官判定肇事責任除了是否闖燈外,當事人有無違規,肇事者撞擊時是否有足夠的反應時間,都會左右判決結果。

律師徐立信:「當事人對於結果有異議的時候才會送一般學術單位,譬如交通大學、成大或警方這些學術單位,做車禍事故鑑定。」就算鑑定報告對你不利,也可以引用其他專業學術單位,像是交大等等來佐證,而碰上車禍,行車記錄器、監視器都是左右判決的關鍵,盡量保存多一些證據,以免無辜遭捲入意外時吃了悶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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