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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店員遭詐騙17萬 店長竟索賠30萬

民視新聞影音

更新於 2017年09月04日11:19 • 發布於 2017年09月04日09:30

超商員工在上班時間,被詐騙17萬元,到底這筆錢該由員工全權負責賠償,還是店長也有責任呢?另外,店長為了彌補金額缺口,跟民間借貸,加上利息跟精神賠償,向工讀生索賠30萬元,這樣的金額合理嗎,來聽聽看律師怎麼說。21歲的男大生,戴著口罩,一臉不知所措,在超商打工被詐騙17萬,已經有夠衰,沒想到店長索賠30萬。

楊姓大學生:「責任分配的問題,就是說我知道我有錯,我自己上當受騙,可是你沒有做好教育訓練,我覺得你也該負一點責任。」

超商店長龐先生:「17萬是他被詐欺的金額,那30萬裡面26萬,是我們去借貸造成我們損失的部份,17萬的利息每個月是2500元的利息。」

17萬怎麼變成30萬,店長龐先生說,借貸的月利息2500元,還款期限3年,乘以36個月,利息9萬,再加上男大生離職,店長過勞,精神損失4萬,合計30萬,但這樣的索賠合理嗎?

律師張克西:「店家去墊補這個費用的方法,也沒有經過這個員工同意,所以因此產生這個高額的利息,由員工來做這個負擔,應該是於法沒有道理的。」

再者,事發後,店長說要每個月扣男大生薪水1萬,當做賠償,已經違反勞基法,而且男大生乃是因公務被詐騙,依照過失比例原則,店長也要分攤部份責任。

律師張克西:「店家是否可以要求工讀生,負擔百分之百的賠償責任,基本上要再看店家對這個工讀生,是否有教育訓練而且督導,或者是在損害發生的時候,店家有沒有過失,本件上我們可以討論,店家可能有『與有過失』的問題。」

提醒勞雇雙方,遇到類似事件,第一時間最好還是先報警,尋求法律途徑,避免私下解決,只會越解越複雜。(民視新聞周婉菱、李志銳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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