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車手1個月下場超慘!判關2年4月 還得賠被害人758萬
桃園李姓男子加入詐騙集團當車手才1個月,因成員假冒檢警向林姓被害人騙取758萬元,李接獲指示分別到多處ATM提領贓款,落網後刑事被依詐欺罪判刑2年4月,林男提起民事損害賠償對他求償全額,法院認為,李行為和林受損間有因果關係,判李應賠林一共758萬元,可上訴。
林男主張,李2018年6月加入「豆哥」所屬的詐諞集團,李擔任車手負責收受被害人的款項,再繳給上游,同年11月7日、13日,他陸續接到詐騙電話,陸續匯款280 萬元、290 萬元、160 萬元及28萬元,一共758萬元。
並由李負責到ATM提領多次,事後林才驚覺遭詐報警;刑事部分,法院認為李男不思合法途徑賺錢,加入詐騙集團騙取他人財物,依2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判1年4月,應執行2年4月。
林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向李求償758萬元損失,民事庭認為,李加入集團依照指示當車手,林因遭詐匯款758萬元到人頭帳戶,並由李出面提領,而李明知該款項是集團共犯詐騙得來,而基於分擔不同角色,其行為與林男所受損害有相當因果關係。
法院認為,林男求償有依據,而李經通知未到庭辯論,也沒提出任何書狀聲明,判他應賠償林男75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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