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壽險重分類AC暴增2.9兆 扯出五趴議題
壽險業第3季財報出爐,南山、國泰、中國、新光、台灣等五家壽險公司,今年10月1日金融資產重分類後,按攤銷後成本(AC)衡量的金融資產,合計較9月30日重分類前暴增約2.9兆元。
其中,南山人壽AC部位大增1.4兆元、增幅約69%;國泰人壽AC部位增1.05兆元、增幅約34%;中國人壽AC增0.17兆元、增幅約11%;新光人壽AC增0.13兆元、增幅約5%;台灣人壽AC增0.11兆元、增幅約10%。
除了台灣人壽之外,其餘四家,10月1日重分類後,AC科目占所有債券資產比重大幅提高到86%~92%,連帶使得壽險公會2020年9月26日制定的自律規範,「每年出售AC債券占原帳列AC債券之比例不得逾5%」,適用情況受到關注。
壽險公會2020年9月26日制定「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AC)出售金額重大性標準問答集(Q&A) 」,明定依保險局2020年7月23日研商「提前出售『AC金融資產』之一致性重大性標準」會議決議,保險業一致性重大性標準,以每年出售AC債券占原帳列AC債券之比例不得逾 5%。
一旦逾限,自次年度起,至接軌IFRS17前(即2025 年1月1日開帳日前),不得再將任何新增之債券,分類為AC資產。
金管會保險局官員今(16)日晚間解釋,當時如此規定主因有壽險公司趁利率走低,出售擺在AC的債券資產,成為稅前盈餘的主要部分,違反金融資產分類標準。
保險局官員解釋,金融資產的經營模式,也就是投資目的,如果要收取現金流,也就是為了賺取利息與到期本金,才能擺在AC。既然擺在AC,就不該為了賺取資本利得而進進出出。
據了解,有壽險公司關切,能否因為保單解約大幅攀升、總保費收入又不足以支應,因為流動性壓力,可以出售AC債券超過5%,也就是成為IFRS 9允許的例外情況?
官員表示,IFRS 9雖然允許銀行業因應存款擠兌,可以超限出售AC資產,然而主張例外情況必須有所本,「不能隨便說有跟會計師討論過,說要應付流動性需求,就可以自己主張、自己這麼做」。
官員說,超限出售AC資產,必須講出合理性、要出具會計師意見、要有會議紀錄,監理機關會個案審酌,不會有一致性的通則與做法,也沒有要壽險公會把5%的自律規範拿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