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台大院長助理調閱前男友母病歷 「騙扁小子」黃琪判決出爐
曾詐騙前總統陳水扁的黃琪(本名黃照岡)被控訛林姓前男友母親上億元、假冒身分協助詹姓前男友母親入住台大醫院等,一審被依詐欺、洗錢罪判刑1年4月,另依偽造文書等罪判1年2月得易科罰金之刑;黃琪僅就假冒台大醫院院長助理、騙林姓前男友母親部分上訴,二審依個資法判5月得易科罰金之刑,詐欺及洗錢皆改判無罪;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黃琪2017年得知詹姓前男友的母親罹癌,謊稱是歌手張清芳前夫宋學仁的助理,可安排入住台大醫院,並找上台大永齡健康研究院院長楊泮池的秘書,再化身宋學仁傳LINE向楊致意,讓詹母住進台大「景福病房」。
黃事後假冒張清芳寄信給楊泮池,請楊關照詹母,再假藉楊泮池的助理,向榮總調取詹母的病理檢體報告,免付1500元費用,又假冒張清芳安排自己到台大醫院就診,向法院聲請鑑定他的就審能力。
2018年起,黃琪假冒國泰集團千金蔡佳玲與林姓男子交往,向林的劉姓母親聲稱可幫忙升等VVIP,享優惠利率,邀約劉婦投資台南市房地產,再假扮「律師蔡佳玲」協助劉婦的營造公司訴訟,轉換不同假身分詐得逾億元財產,其中包括3000萬元訴訟費用。
2020年新冠疫情爆發,黃琪夥同保險業務員蘇立民,假冒香港首富李嘉誠的秘書,向國內口罩大廠中衛公司詐騙1萬個口罩、100盒酒精棉,騙稱要送5000個成人口罩、5000個兒童給台大醫院,但詭計被拆穿。
一審被依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等罪判刑1年4月、罰10萬元,另有1年2月得易科金之刑;二審審理時,黃琪撤回大部分得易科罰金刑期的上訴,僅針對假冒台大醫院院長助理、訛騙林姓前男友母親部分上訴。
二審認為,黃琪未經病患本人書面同意,假冒身分調取病理檢體報告,所為實在不可取,但犯後坦承犯行,依個資法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另向劉婦收取3000萬元訴訟費部分,二審認為黃琪是受劉婦授權處理公司衍生的爭訟前置作業,無從證明黃琪誆騙3000萬元,改判無罪。
檢察官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沒有違背法令之處,量刑妥適,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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