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將廢除婚姻義務中的「做愛」義務
(德國之聲中文網)2025年1月,一位名叫祖格比(Delphine Zoughebi)的律師成功代理了一位在法國離婚案中被判有過錯的女性,該女性因拒絕與丈夫發生性關系而被訴至歐洲人權法院。法院譴責法國維護所謂的“婚姻義務”。雖然法國法律並未明確規定這項義務,但一些法官將其解讀為婚姻中隱含的義務。被認定有過錯的一方可能需要向另一方支付賠償金。
歐洲人權法院在判決中指出,“婚姻義務”的存在“與性自由和身體自主權相悖”。任何未經同意的性行為均構成性暴力。
目前,法國法律對“婚姻”列出了四項義務:忠誠、相互扶持、協助和同居。其中並未提及性交義務。
提出新法案的綠黨議員加林(Marie-Charlotte Garin)指出,過去“同居”通常被解釋為“同床共枕”。加林進一步強調,法國法律通過隱含的解讀承認婚姻義務,實際上是使強迫性的性行為合法化。因此,該法律草案還規定,離婚時,任何一方都不能因拒絕與配偶發生性關系而被認定有過錯。
與德國不同,法國在離婚訴訟中仍然沿用過錯原則,不過其使用頻率正在逐漸降低。
法國的最高法院直到1990年才承認夫妻間也存在強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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