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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福社工陳尚潔稱「剴剴在耶穌那裡」 檢方批毫無悔意建請從重量刑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02月26日09:28 • 發布於 02月26日06:45

即時中心/林韋慈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審理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涉嫌過失致死及業務登載不實案,進入最終言詞辯論階段。陳尚潔堅不認罪,主張自己僅負責出養媒合,並遭保母劉彩萱欺瞞。檢方則痛批陳女違反訪視、通報及追蹤義務,錯失救援機會,導致剴剴遭凌虐致死,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合議庭諭知全案辯論終結,定於今 ( 2026)年4月16日宣判。

庭上詰問焦點:社工責任與「保證人地位」

上午庭期,審判長首先詢問陳女在接手剴剴前是否清楚孩子父母無力保護,陳女一度閃躲問題,表示社福體系是分工過程,每個個案社工都是用心在服務,但自己主責是出養。審判長進一步質疑,社工訓練是否要求在孩子失去家長保護時「更加注意」?陳女回應,出養後社工分工負責,她不太理解「多注意」的必要性,並強調每個社工著重不同業務。

審判長追問:「小孩只負責出養,但有無受不當對待不在妳範圍?」陳女表示,若知悉虐待一定積極作為,但訪視目的非監督或突襲檢查,而是與照顧者「合作信任」關係。審判長質疑兒福聯盟是否指令「完全相信照顧者」?陳女否認,但承認非監督者。審判長再問新北樹鶯社工無地址資訊,怎麼監督,陳女承認合作模式有改善空間,但堅持主責非她。

檢方指違反多項義務

檢察官主張陳尚潔具「保證人地位」,構成不純正不作為過失致死。包括:訪視僅3次,未落實每月家訪、不預約原則(兒少權法第70條),違反出養服務手冊追蹤身心發展義務。並且全盤採信劉彩萱說詞(自撞、磨牙、罵髒話等),未見到任何證據、照片或影片,卻放棄專業判斷。

  • 而劉童的異狀明顯:9月額頭大片瘀青、10月斷牙、11月營養不良、消瘦、禿頭、手腫脹等,卻未通報或追蹤醫療。事後補寫紀錄,在劉童死亡後才完成寶寶成長月紀錄、工作處遇,登載不實,在紀錄寫可能溢奶致傷、延遲傳瘀青照給外婆。

  • 檢方更批,陳女是出養階段唯一陪伴者,當生理、安全需求未滿足,遑論建立關係。並表示陳女因恐咎責,事後補寫紀錄、隱匿死亡主因,犯後態度不佳。檢方強調,牙醫、居托中心資訊有限,陳女作為連結窗口卻未注意。

辯方辯:社會安全網一起承擔

辯護律師朱律師主張陳女無保證人地位,非主責,並強調主責在新北樹鶯社工甚至是新北市社會局。兒福聯盟無安置機構,僅媒合合法托育資源;劉彩萱有保母證書,過去無通報紀錄,表現積極、關心孩子。辯方強調社會安全網分工複雜,陳女僅從出養準備角度切入;訪視非監督,劉彩萱欺瞞所有人。請求無罪判決,更重提檢方忽略制度失靈、不正訊問。

陳尚潔陳述:上帝使命

陳尚潔最後發言時間,表示有段話想說,先強調自己盡心盡責在社工工作,認為此是「信仰、上主託付的使命」,幫助孩子找家。她自比醫護面對風險,並表示外界未必見到真相。更重提自己當時棄台大法律而改選台大社工是因為認為「好命的孩子要付出更多」。

她對死去劉童喊話,表示希望直呼其小名,「親愛的剴剴,祢離開我們已兩年,我很難看照片影片,太痛苦了」、「祢在耶穌那裡,沒有病痛,做健康孩子。」對外婆嚴女士表示:「我們在對立位置,我也很受傷,但妳更悲傷,我從未騙妳,在人和神面前認真工作。」但未提及道歉。

陳女最後痛訴被拘提、上銬過程、媒體追逐、惡夢,覺得「自己是世界上最笨的人」,並透露檢方曾勸認罪輕判,但她堅持無罪答辯。並盼未來社工勿遭類似事,就算咎責,也是在公平、公正、公開的情況下。她強調事實非如外界所想,並且檢方許多指控不實。言詞辯論終結後,庭外「剴剴戰士」持續抗議,本案預計於4月16日宣判。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民視新聞網》提醒您: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 《👉加入民視新聞Line好友,重點新聞不漏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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