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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縣警刑大隊長涉對女警不當要求 警局懲處記過調外縣非主管職

台灣好新聞

發布於 02月06日09:27 • 記者扶小萍/南投報導
南投縣警察局已將蕭姓刑大隊長調往外地並予記過一次。(記者扶小萍攝)

南投縣警局前蕭姓刑警大隊長涉嫌對女偵查佐有不當要求陪同應酬等,縣警局6日發文表示相關指控並非事實,並未接獲當事人或組長的正式申訴,不過蕭某在領導管理與情緒的控管上確有缺失,已予記小過1支並即起改調外縣市,縣警局並強調會持續檢視內部管理制度,避免類似的爭議發生。刑事局並核定金門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大隊長吳易泉調任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大隊長,於6日到職。

據瞭解一家刊物報導蕭某在擔任南投縣刑警大隊長期間,曾要求1名女偵查佐陪同其出席應酬,甚至聲稱如逾下班時間可申報超勤加班費用等。同時傳出女偵查佐向其組長反映,讓組長被蕭某以不當惡言相向。後續女偵查佐在難以承受壓力下離職轉行。

南投縣警察局6日發布新聞,表示警察局主動調查警官涉不當言行予以記過懲處並調整職務,有關媒體報導前刑大蕭大隊長不當對待女警致當事人離職乙事,本案是由本局接獲匿名檢舉自清自檢,經調查蕭員確有物化女性等不當言行,在內部領導與管理上存有多項缺失,惟並未接獲當事人正式申訴。

縣警局表示,考量相關傳聞已涉及職場紀律與管理責任,本局基於維護同仁工作權益與組織風紀,針對蕭員未能妥適履行主管應有之管理與照顧同仁責任,已不適任主管職務,報請警政署予以調整非主管職務及核予記過一次行政處分。

南投縣警局強調該局一向重視性別平權與職場尊重,對於任何不當言行或管理失當,均秉持零容忍原則審慎處理,未來亦將持續加強主管考核與管理機制,營造安全、尊嚴且專業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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