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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貪遭判7年10月 士檢:量刑過輕已提上訴

太報

發布於 02月09日11:05 • 陳康宜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中)涉詐領詐助理費遭判刑,檢方提出上訴。資料照。廖瑞祥攝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詐領助理費及收賄案,遭判7年10月徒刑。士林地檢署今(2/9)表示,量刑過輕,難期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已對陳怡君等3人提起上訴。

回顧此案,陳怡君在擔任第13屆、14屆議員期間,與辦公室主任「饅頭」張惠霖共謀,找來親友洪女、賀男、張姊擔任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費共計384萬多元。

除此之外,品嘉營造董座胡偉良及品喜建設總座高男找上張惠霖,邀她擔任顧問,透過支付「顧問費」的方式,請陳怡君「協助」在市府打通關,讓旗下案件可以加速辦理、審查,總計行賄70萬多元。

士林地院審理後,今年1月12日宣判。考量3名人頭助理認罪且無犯罪所得,礙於親情才犯案,依規定減刑,判處1年10月至2年不等刑期,均緩刑2年、支付公庫5至8萬不等、褫奪公權3年;高姓建商認罪,依行賄罪判6月,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3年;另名建商胡偉良因不認罪,被依行賄罪重判1年、褫奪公權3年。

而陳怡君犯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以及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張惠霖犯利用職務詐取財物2罪、犯洗錢罪、公務員共犯利用職務收賄罪處,判處5年10月、褫奪公權3年。

士檢今指出,檢察官收受判決後,針對陳怡君、張惠霖、胡偉良部分,認其等犯行影響社會公益、觀感甚巨,原審量刑過輕,難維社會公平正義,今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提起上訴,其他4人認原判無違誤,不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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