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天下凌駕於主權在民:原訴法庭對支聯會定罪之分析
2026年9月11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訴法庭(原訴法庭)對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案(案件編號:HCCC 155/2022)宣判,以《香港國安法》“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支聯會罰款(第一被告)150萬港元,要求在3個月內繳清;判處李卓人(第二被告)7年徒刑,何俊仁(第三被告)5年2個月,鄒幸彤(第四被告)7年3個月。 那麼,就支聯會持續30年的五大綱領“釋放民運人士、平反八九民運、追究屠城責任、結束一黨專政、建設民主中國”,為什麼控方和原訴法庭僅抽出“結束一黨專政”作為檢控與定罪的要素?
一、 定罪實質:黨國一體與規避歷史質證
原訴法庭裁定[被告通過言論挑起受眾對中國共產黨的敵意和失去信任,蓄意將六四事件與反修例風波相提並論](《裁定理由書》第491段,下文引述或概括內容主要出自《裁定理由書》,僅標明段落; 引述其他文件將註明名稱及段落 )。法庭以此作為定罪理由,掩蓋了本案定罪的兩個實質問題:
第一、將中共壟斷權力操控國家政權作為批判禁區。法庭將批評一黨專政的言論定性為顛覆手段,其法理實質是將中共等同於國家本身。將要求改變專政體制、被裁定為違法,體現了中共權力高於憲法中「一切權力屬於人民」與公民權利的裁定邏輯。
第二、規避對六四屠殺事實的法庭質證。若直接對“紀念六四”定罪,法庭必須在公開審訊中面對1989年鎮壓是否合法、軍隊是否開槍屠殺平民等事實進行質證。通過抽離出「結束一黨專政」定罪,法庭無需對六四屠殺進行實體質證,剝奪了公民基於六四屠殺事實質疑中共執政合法性的權利。
在中國,堅持公開紀念六四者均遭鎮壓。從1990年開始,每年都有因為紀念六四者而被傳訊、被關押。 1992年因紀念六四數十人被判刑; 胡石根被判20年徒刑,出獄後因紀念六四等,再次被累次關押逾8年; 1995年李海因收集六四囚徒名單被判刑9年;陳雲飛2007年在《成都晚報》廣告欄刊登『向堅強的六四遇難者母親致敬』後,因堅持紀念六四,被羅織不同罪名先後關押共計8年8個月,至本文截稿時再次被關押; 黃琦因創辦六四天網,尋找六四死難者和其他人禍死難者,先後被判刑總共20年,目前仍在獄中; 2016年符海陸、羅富譽、張隽勇和陳兵因傳播“八酒(九)”品牌的白酒,瓶身標有“永不忘記,永不放棄,銘記八酒(九)六四”,被判刑3年至3年半; 天安門母親調查六四屠殺,30多年來一直被騷擾,今年赴公墓祭奠被阻。2020年《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維園燭光晚會亦被取消; 此後,每年六四,警方允許其他組織預先佔領維園,周圍警力嚴密布防並拘留紀念者。當局以結束一黨專政“對支聯會及成員定罪,目的是阻斷香港社會對八九六四歷史的公共記憶以及與現實的關聯,製造寒蟬效應。原訴法庭聲稱紀念六四不是罪(437),這完全是謊言。
香港特區當局對公共記憶壓制及防範、壓制和分化社會的方式,與中共在六四屠殺後的維穩手段一致。法庭將人民對中共的不滿歸咎於支聯會及成員有關“結束一黨專政”的表達,混淆了對政治現實的觀察和批評與違法犯罪的界限。無論是中共涉嫌反人類罪行的六四屠殺,還是香港當局因違反國際人權法而引發的2019年反送中運動,社會不滿的根源都在於中共當局自身的暴行與施政,而非揭露事實與表達反對意見的公民。
二、 支聯會“五大綱領”的整體邏輯
將支聯會的五大綱領放入整體框架中辨析,其手段與目標的邏輯關係清晰:
「釋放民運人士」這一綱領體現了「以人為先」的原則(在本世紀初擴展為「釋放所有維權人士」),並與”平反八九民運“”追究屠城責任“緊密相連( 159, 160,405)。 這一綱領的背景是,中共在六四屠殺後羈押了超過一百萬名參加1989年和平示威及表達抗議屠殺的人士,此後這種鎮壓演變為「防微杜漸、消滅於萌芽」的維穩模式。 過去三十多年來,當局不間斷地非法羈押各界、各族裔及性別弱勢群體爭取民主與人權的人士,包括組黨人士、民族語言文化權利倡導者、宗教信仰自由人士、行使勞工權利者、女權人士、代理弱勢群體和異議人士的律師及環保人士。保障上述公民權利,亦是中國與香港當局簽署或批准的國際人權法案的明文要求。
平反八九民運“是指官方正式承認八九民運是”愛國民主運動“。“追究屠城責任”是指調查並追究六四鎮壓決策者的法律與歷史責任(160)。1989年非暴力民主運動,當局以“動亂”和“反革命暴亂”(這也是官方對八九六四的定性)為藉口,調動20多萬全副武裝的軍警,使用坦克、機槍等重型武器射殺和平示威者、救護人員及路人,甚至射殺在家中的居民。而六四屠殺決策者鄧小平、楊尚昆、李鵬、江澤民等人推脫屠殺罪責。六四屠殺後,歷任領導人繼續沿用這種鎮壓模式壓制公民權利,其中包括鎮壓香港的雨傘運動與“反送中”運動。 沒有調查和追責,人禍便無法終結。
支聯會五大綱領中的前三條均與八九六四密切相關。「結束一黨專政」則是基於上述三點的分析提出的綱領。正如鄒幸彤在庭審中陳述,「專政是基於武力且不受法律與選舉制約的權力,中國共產黨控制所有國家機關乃至社會組織,形成了缺乏制衡的專政狀態」(223-6)。結束專政,是破除制度性壓迫和暴政的必要前提。
“建設民主中國”才是五大綱領的目標。 正如李卓人陳述,“結束一黨專政與建設民主中國”傳承了八九民運的訴求,二者密切相關,就是要驅除專政、恢復公民權利,由人民由下而上通過民主程序決定國家的政治制度。「結束一黨專政」要求的是共產黨不能實行不受制約的專政,但並未排除人民在民主選舉中繼續選擇其領導的可能性(161-166)。原訴法庭也承認「建設民主中國」是支聯會的目標,而且承認這是「正當和合法的」(146 )。
不僅如此,結束一黨專政“與”建設民主中國“承載著1989年民運的目標。八九民運的大字報揭示,自1949年以來大規模人禍不斷、人民共和國名不副實的根源在於缺乏民主。真正的民主即主權在民,包括定期自由、直接選舉與罷免黨國一體的領導人,廢除終身制與世襲制,剷除裙帶關係,公布黨國領導人財產,建立防止腐敗與官倒的機制、保障公民參與和監督國家和企事業經濟決策及分配,以及保障結社、集會、表達、新聞自由與民間辦報等基本權利。 一個標榜“人民共和國”的政權,中共自1949年後卻從未獲得過人民哪怕一次直接授權,更談不上定期授權。
綜上所述,原訴法庭強行割裂支聯會“五大綱領”的內在邏輯,將前三條關於八九六四歷史真相與追責的正義訴求剝離,把“結束一黨專政”孤立抽出並曲解為違憲的“顛覆手段”,實質上是規避六四屠殺事實質證的政治算計。這是一場政治審判,體現的是黨天下的邏輯,將沒有人民定期授權的中共及其“領導”凌駕於主權在民的原則之上,背書中共對權力的壟斷。因此,對支聯會及成員的所有指控與定罪必須撤銷,當局必須立即無條件釋放李卓人、何俊仁與鄒幸彤。
作者》邵江 1966年出生。北大數學系期間,是北大「民主沙龍」主要成員,八九民運爆發後成為北高聯常委,「六四」後被捕入獄十七個月。1997年輾轉流亡海外。為英國威斯敏斯特大學政治學博士,現居英國倫敦。2017年曾來台在中研院擔任訪問學者。是「華維藏團結會」發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