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吳火獅私生女纏訟20年認祖成功 週四與新光6兄姊爭百億遺產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5年07月21日13:57 • 發布於 2025年07月21日03:55
陳子婷(右)2004年出面,要求新光集團吳家正視問題,檢驗DNA確立與吳火獅是否有親屬關聯。圖為2004年畫面。(資料照)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新光集團已故創辦人吳火獅去世後,其私生女陳子婷請求法院准許認領,歷經多年訴訟之路,最高法院於去年判決現年41歲的陳女勝訴。陳子婷目前已向士林地院聲請分配遺產,主張享有應繼分,百億遺產爭奪戰將於本週四(24日)開庭調解;根據判決記載,陳家母女與吳家就認領身分訴訟,已纏訟長達20年。

判決記載,母親陳麗如與吳火獅1976年間交往,1984年生下陳子婷。吳火獅生前曾提供生活費,吳家人亦指派新光保全董事長李峰遙代為支付其生活與教育費,雙方甚至曾商討認祖歸宗事宜,但吳家人始終拒絕進行血緣鑑定,足以證明她為吳火獅之女;基此,依民法第1067條規定,請求法院命吳火獅六名繼承人代父認領。

更三審指出,陳麗如明確證述與吳火獅交往始末,陳子婷並提出相片、錄音、存摺、出境資料等證據,證實為吳火獅之女,並指吳火獅生前曾提供生活費、安排赴日租屋;2006年至2011年間,李峰遙亦定期至至新光保全大樓,多次代交教育費,交付陳子婷生活教育費,或匯款至陳的帳戶,且曾表達陳子婷認祖歸宗「急事緩辦」等情形。

然,法官一、二審命吳家同性別成員進行血緣鑑定遭拒,合議庭因此採信陳子婷說法,判吳火獅六名繼承人應代父認領,維持一審士林地院見解,駁回吳家人上訴。

最高法院去年10月駁回上訴確定,陳子婷今年6月提出本件訴訟,請求分得應繼分,將於本週四與吳家人在士林地院進行調解。

點開加入自由電子報LINE官方帳號,新聞脈動隨時掌握!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理財相關文章

01

川普關稅擋不了逆差擴大 台灣貨品貿易逆差翻倍

太報
02

快訊/差點放棄!老闆娘「這句話」留住得主 土城房仲男刮出2,000萬

三立新聞網
03

關稅無用?美12月貿易逆差「月增32.6%」 台灣大賺逾4兆元

民視新聞網
04

黃仁勳預告3月發布「前所未有」的晶片 強調AI泡沫不存在

anue鉅亨網
05

社工不股神1/曾年賺千萬牛市竟大賠 佛心股神賣房做公益助弱勢婦女自立

CTWANT
06

日本通膨跌破2%門檻 終結45個月高於央行目標紀錄

CTWANT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13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