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發部預告「促進資料創新利用發展條例」,要加速台灣 AI 創新
資料的流通和再利用,攸關 AI 等創新科技發展,甚至是強化公共治理、社會經濟和福利的基礎,數發部 6/16 預告「促進資料創新利用發展條例」草案,藉此促進資料創新應用。
數發部在草案說明中表示,隨著 AI 等新興技術近來高速發展,資料創新利用成為提升國家競爭力的重要議題;為確立台灣資料創新利用的法治基礎,建構資料開放、共享及再利用等各項機制,滿足民間與政府取得高品質、可信任且易於利用資料的需求,因此擬定該條例。
從開放資料邁向共享資料,政府機關將設資料長
草案涵蓋範圍包括政府資料開放、政府機關資料共享、產業資料共享,以及收費標準、授權條款等內容。其中也明定,行政院所屬二級機關、獨立機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置資料長一職,負責推動及監督資料創新利用發展相關事務。
在既有的開放資料政策基礎上,草案指出,政府的開放資料不限使用目的,得用於 AI 等技術研發用途,並應以專屬授權利用方式為之。此外,為降低作業成本、增進行政效能或研擬政策措施之目的,政府機關得依草案規定,請求其他政府機關共享政府資料。
數發部官員向《中央社》說明,各主管機關擁有多樣類型的資料,資料應用也不限於數發部推動,而數發部目前先建立基本計畫,相關其他部會也能訂出自身的資料創新利用計畫。
草案也明訂,政府機關應鼓勵產業間合作,建立安全、可存取、可互通,且公平、合理和無歧視的資料共享機制,並推動產業自願與政府共享資料,以提升公共服務品質。
*本文開放合作夥伴轉載,資料來源:數發部、促進資料創新利用發展條例草案、《中央社》、《自由時報》,首圖來源:AI 工具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