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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開車撞「館長」健身房 法官認犯殺人未遂罪...重判5年8月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2024年10月11日04:20 • 發布於 2024年10月11日02:40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市31歲林姓男子前往「館長」的成吉思汗健身房台中旗艦店應徵失敗,竟於今年6月間駕駛小貨車衝撞該店大門,遭檢方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法院審理時,林男否認有殺人犯意,辯稱「有注意有沒有人才撞下去」,法官不採信,仍依殺人未遂罪將他判刑5年8月有期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檢方調查,林男今年5月曾到「館長」陳之漢位於台中市北屯區的健身旗艦店應徵不成,林又用臉書傳訊給「館長」仍未獲回應;6月12日,林男的許姓友人租了一輛小貨車,請林男幫忙載廢棄物變賣,林男疑因應徵沒下文耿耿於懷,當晚7時許竟駕車衝撞健身房,還好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審理時,林男坦承強制、損壞犯行,但矢口否認殺人未遂,辯稱「我有注意稍微看一下有沒有人才撞下去」、「當時想說只會撞到門、不會撞到人」、「沒有想要撞誰的意思」等語;林男律師說,林男不會因為沒有應徵成功就產生殺人動機,健身房雖人來人往、裡面有10多名消費者,但都離大門有一大段距離,唯一靠近門的消費者看到情形也馬上後退,沒有造成危險情形。

對於林男辯詞,法官認定,林男犯案時是健身房運動尖峰時段,衝撞大門時有加速,又未查看當時是否有員工、民眾進出,或對任何靠近大門的人示警,也無踩剎車、轉彎、鳴按喇叭等避免撞擊健身房人員等行為,直到撞飛大門、大部分車身衝進館內才停止,不採信林男辯詞,認定他涉嫌殺人未遂。

法官審酌,林男僅因求職不順、對現狀不滿,就開車衝撞健身房發洩情緒,造成健身房會員、員工面臨生命遭剝奪的危險,依殺人未遂罪判刑5年8月,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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