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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密集「我家被入鏡」侵權惹議?律師:關鍵看「合理隱私期待」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3月30日00:40 • 發布於 03月29日21:17

現代都市生活人口密集,居住空間多為公寓大廈或集合式等住宅,住戶間就共用空間之隱私權保障,如何設監視器,而不觸犯他人隱私不可不慎。

有律師說,個人所架設之監視器,除針對自家環境外,不得對準鄰居及其他公眾出入場所,但該場所除有社會正常生活習慣所允許外,不在此限。「合理隱私期待」是法官判斷監視器是否侵權的重要標準,是指社會正常生活習慣所允許的拍攝行為。

律師林富貴指出,所謂合理隱私期待,是指社會正常生活習慣所允許的拍攝行為,具有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以七堵這起案件來看,林男架設監視器是為抓偷丟垃圾,避免環境衛生受影響及防止竊案造成治安事件,是基於公共利益而裝設,並非滿足個人利益,亦即在維護公眾利益犧牲個人隱私權,合乎比例原則,不會觸法。

林富貴說,該判決說明妨害秘密罪及侵害隱私權係指在公眾得出入場所,屬於公開的活動,民眾在公共場所活動不受妨害秘密及侵害隱私權保障,但保障範圍僅限於須合乎社會正常生活習慣所允許為限。

林富貴解釋,所謂妨害秘密罪指無故利用工具及設備竊聽,或以錄音、照相、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之言論、活動或身體隱私部位,若成立妨害秘密罪,被害人就可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所以兩者構成要件息息相關。

集合式住宅住戶緊密相鄰,現在個人或商家架設的監視器很多,但怎麼裝也是大學問,「鏡頭對著哪裡是重要關鍵」。林富貴說,個人所架設之監視器,除針對自家環境外,不得對準鄰居及其他公眾出入場所,但該場所除有社會正常生活習慣所允許外,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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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公寓大廈或集合式住宅多,住戶間就共用空間之隱私權保障,如何設監視器,而不觸犯他人隱私不可不慎。記者游明煌/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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