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17年仍躲不掉!男拒驗DNA結果曝 一次補386萬再月付2.2萬
拒驗DNA代價慘重!一名男子阿成與昔日女友小雯分手多年後,竟因一名少女身世對簿公堂。法院審理認定,阿成不僅刻意規避親子鑑定,更未盡父親責任,最終判決須認領少女小晴(均化名)為親生女兒,除每月給付逾2萬元扶養費外,還得一次補償高達386萬餘元的過往養育費。
判決揭露,小雯與阿成自國中畢業後開始交往,期間曾兩度懷孕。第一次懷孕時,阿成即表明不願負責並要求墮胎;數年後兩人再度發生關係,小雯懷上第二胎。由於擔心男方再次施壓終止妊娠,她選擇獨自承受,在未告知阿成的情況下生下女兒小晴,並一手撫養長大。
小雯為讓小晴有完整身分,曾由他人出面認領,但經法院判決確認該認領關係不存在。直到近年,小雯才向阿成坦承小晴身世,阿成雖曾在少女重大手術時現身醫院探視,甚至與她單獨用餐、安排與同父異母兄弟見面,但始終未正式承認親子關係。
法院指出,本案已具備相當事證足以推認雙方具血緣關係,便裁定命阿成與小晴進行DNA鑑定。然而,阿成在接獲通知後卻未依期限到場受檢,明顯規避鑑定程序。
法官認為,現今醫學科技發達,DNA鑑定精準度極高,當事人若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法院得據此作出對其不利認定因此,法院綜合通訊紀錄、互動情形及相關證據,認定小晴確為阿成之非婚生女,判決阿成應依法認領。
在扶養費部分,法院審酌小晴目前居住地,依主計總處資料,平均每人每月生活支出約3萬4千元,並考量雙方經濟能力差距,認定扶養費由父親負擔三分之二、母親負擔三分之一,判決阿成應在小晴成年為止,每月須支付22676元。
更關鍵的是,小雯多年來獨力撫養女兒,從出生至今所墊付費用龐大。法院計算自2008年至2025年的扶養支出,認定阿成應負擔的比例累計達386萬7465元,屬不當得利,應全數返還,並加計年息5%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