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公有伴唱機、按摩椅全搬回家 台南里長被控侵占喊冤「沒地方放」
台南柳營區光福里里長黃啟峰任職迄今逾15年,涉自2010年台南縣市合併、上任當天,將負責保管的公有財產電視機、伴唱機、冷氣機搬回家,還用殯葬回饋金購買按摩椅,同樣送到家中給自己跟家人用,被訴侵占公有器材罪嫌,台南地院下午開庭,「沒地方放」他否認不法侵占。
台南地院下午召開準備庭,黃在2名律師陪同下到庭。律師主張,黃所保管公有財產物品仍在區公所管理體系下,並配合公所盤點,或許放置地點不妥,仍難歸屬於貪汙治罪條例中侵占公有器材罪嫌。黃否認不法侵占之說,也主張有提供里民使用。
檢方認為,既然黃主張該器材曾有提供里民使用,有利於被告,而且該處屬於私宅,應負舉證之責外,檢方也申請函詢柳營區公所,有關前里長至黃所在里民活動中心位置為何?如有變更及其理由為何?並檢附相關面積資料等。
同時,函詢公所有關該批公有器材採購時相關資料,以及提供里辦公處所現場環境、大小及至現場拍攝照片供參。
檢方表示,公所政風室是否針對本案里長將公有財產移至私宅一事,進行政風查察,請一併供參。同時,檢方也申請傳喚前里長等4人到庭作證,並建請法院函詢資料回覆後再開庭審理。
檢方起訴,黃自2010年12月25日起擔任柳營區光福里里長迄今,為具有法定職務權限公務員,於同年月日接交電視機、揚聲器、伴唱機、擴音機、冷氣機等,指示人員搬運至其柳營住處,供己私用。又2016年9月間以殯葬回饋金向廠商採購按摩椅,指示廠商員工搬運至其柳營住處,又自行搬運至新營住處,供己及家人私用。
檢方指出,區公所於2022年7月間辦理申請報廢財產時,要求黃繳回冷氣機遭拒,並於公所公開標售後,向得標人購買該冷氣機。公所於2024年5月間辦理財產盤點時,要求他不得繼續將電視機等公有財產放置家中,他以逾使用年限為由,申請報廢並由公所派員運回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