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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傳了!勞動部澄清移工懷孕福利謠言 日韓港星規範一次看

太報

發布於 04月29日06:05 • 徐筱嵐
勞動部次長李健鴻澄清網傳錯誤圖卡。廖瑞祥攝

網路流傳「移工懷孕福利優於國人」的言論純屬虛構!勞動部今(4/29)日澄清,針對網傳「移工懷孕月領3.9萬、孩子待到6歲領172萬」的說法完全不是事實,強調每日500元安置費是發給安置單位而非移工個人,且今年起擴大的10萬生育補助僅限本國人及外籍配偶。另外,網路指稱日本、香港移工懷孕須離境亦為錯誤訊息,現行保障孕工不得解僱的規範與日、韓、港一致,呼籲民眾切勿輕信並轉傳誤導性圖卡。

針對近期網路流傳「移工懷孕月領3.9萬、孩子待到6歲領172萬」,勞動部大動作澄清,強調此為錯誤訊息。次長李健鴻說明,合法移工若有加保勞工保險,可依法請領生育給付,但絕對沒有「移工懷孕月領3.9萬、孩子待到6歲領172萬」的政策,這是謠傳不是事實。

李健鴻強調,每日500元的安置費,是當雇主難以妥善照顧移工或管理,經地方政府評估有安置移工的需求,才會撥給「合法備案之安置單位」,來支應安置期間所需相關費用,並非發給移工個人。前述安置期限以2個月為原則,如有特殊情形(如職災、爭議訴訟、重大傷病、刑事被害)得延長一次,最長以2個月為限,且勞動部有規定安置期限不得逾聘僱許可期限。

至於2026年起中央規劃的擴大生育補助至10萬之方案,僅限本國人及育有本國人的外籍配偶申請,外籍移工並不符合請領資格。

另一個也在網路瘋傳的「各國外籍看護懷孕政策」圖卡,指涉日本及香港移工懷孕需離境生產,勞動部也澄清,此為錯誤訊息。

勞動部查證,香港《僱傭條例》明確禁止雇主因懷孕解僱外傭,若需在港生產可向入境處申請延期居留。移工僅於合約期滿或雙方合意終止後須2週內離境。此外,日本的雇主不得因移工懷孕或生產而予以解僱、強迫回國或給予不利待遇。日本移工有產前6週、產後8週的產假,以及最長1年的育兒假。

李健鴻補充,韓國也規範外籍移工與本國勞工享有同樣的男女僱傭平等法保障。雇主絕對不得因勞工懷孕、生產而予以解雇。而國內的《性別平等工作法》保障所有勞工的權利,雇主不得因懷孕解僱,趨近於日本、韓國、香港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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