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小吃店老闆出獄不到1個月…客人口角竟拿剁豬腳開山刀砍到他命危
台中黃姓男子出獄不到1個月,經營小吃店不滿林姓顧客態度差又對他員工咆哮,竟拿平常剁豬腳的開山刀朝林男猛砍、捅他肚子,釀林多處骨折撕裂傷一度插管命危,黃辯稱「只想嚇嚇他」沒要殺人,法院不採信,依殺人未遂罪判他3年2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黃因妨害秩序、組織等罪被判1年入獄,2025年6月4日才出監後和姊姊在沙鹿區經營小吃店,7月3日中午12點多林姓男子和女友上門吃午餐,因反應點餐問題和黃起口角。
黃竟拿店內1把開山刀朝林的肚子、手部猛砍一陣,釀林右手骨折、肌腱筋膜斷裂,腹部也有撕裂傷,當場血流如注,林送院急救撿回一命。
檢方認為,黃是智識正常成年人,當可預見若持鋒利刀械揮畫腹部,可能導致重要器官受損、大量出血而致死可能,卻仍向林揮刀,顯具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他。
檢方說,黃前因妨害秩序、組織等同樣是暴力犯罪判刑入獄,出監不到1個月又再犯,顯然對刑罰感應力薄弱,建請法院加重其刑。
台中地院審理時,黃矢口否認殺人未遂,辯稱如果真的要殺林男,不會放任他走出小吃店,自己和林第一次見面沒有仇隙,只是不滿他電話中語氣,又對他員工咆哮,所以自己才過去嚇嚇他,沒有要殺他意思。
中院查,黃男持的開山刀長49公分,刀刃36公分,黃也自承刀子從蝦皮購入,平常用於剁豬腳,只有在砍骨頭時用,可見該刀既可剁開豬腳,其鋒利程度有高度致命危險,且林遭砍肚子、手釀骨折、多處撕裂傷,急救開刀一度進加護病房插管,醫院也發病危通知,認定黃有殺人不確定故意。
中院認為,黃男才出監不到1個月,就又故意侵害他人生命,依法應加重其刑,但黃犯後留在現場主動向警方坦承傷人,符合自首應予減刑,斟酌黃至今沒和林和解,依殺人未遂罪判他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