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業務稱摩鐵談生意 約人夫每週二、五「開房激戰」
為了賣紅酒賣進了汽車旅館裡?台北市一名人妻發現丈夫阿強(化名),竟與一名紅酒女業務糖糖(化名)發展出長達4年的婚外情,兩人戰遍雙北地區各大汽車旅館,正宮憤而求償200萬元。台北地院日前審理完畢,判處糖糖須賠償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每週二、五開房!司機證詞成關鍵
判決書指出,人妻控訴,女業務糖糖是在民國109年認識人夫阿強,雖然明知對方有家室,卻仍從民國109年7月起,一路到民國113年9月間,與人夫維持不正常男女關係,兩人激戰地點遍布新北三重、新莊和台北市大安的汽車旅館。
對此,阿強坦承兩人是男女朋友,每個月至少發生4次性行為,且通常固定在週二、週五約會。阿強的司機也現身法庭證稱經常載送兩人前往摩鐵,待了2、3個小時後再去接人,甚至還會載他們去參加友人聚餐,親暱互動連員工都看在眼裡,成為關鍵重要證據。
小三辯「摩鐵洽談業務」
女業務糖糖辯稱,民國113年9月當天去旅館是為了洽談業務,雙方當時甚至因為口角衝突鬧到警察上門做筆錄,堅稱沒有發生踰矩行為。她更反指人夫是因為控制慾強、心懷怨恨才亂說話,甚至哭窮表示自己目前待業中,財產總額僅剩2000元,認為求償金額太高。
不過法官勘驗照片發現,人夫在聚餐中緊緊勾住糖糖的肩膀,動作極度親暱,顯然超越一般社交分際。法官認為,糖糖明知對方有配偶還反覆發生性行為,時間長達4年,嚴重破壞他人婚姻圓滿。
法官判賠15萬
法院考量,該名人妻已退休,名下有房地產及有價證券,資力較佳;而被告糖糖僅高中畢業、目前待業,名下財產確實不多。此外,法官認為侵害配偶權是糖糖與人夫阿強共同造成的損害,法律上兩人應平均分擔賠償責任。法官最終認定,精神慰撫金以30萬元為適當,但在扣除人夫應分擔的一半比例後,判處糖糖應賠償正宮15萬元。
東森新聞關心您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