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關條約》改寫台灣歷史?竟成「甩開中國」重要關鍵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回顧台灣歷史上的今天,1895年4月17日,是著名的《中日講和條約(馬關條約)》簽訂的日子,象徵甲午戰爭正式結束,戰敗的清朝將台灣、澎湖永久割讓予大日本帝國。對此,台灣終結200多年清朝治國時期,正式踏入被殖民的日治時代,從語言、教育到基礎建設都出現劇烈變化;同時也遠離了中國開國以來的內戰紛爭,開始接觸到現代化制度,為日後的民主發展初步奠定基礎。直到後來被國民政府接收,台灣才被迫被捲入中國內戰,引發一連串政治與社會動盪;過程中台灣社會對中國的認同逐漸變弱,並逐步形成以台灣為主體的認同意識,一直持續到今天。
甲午戰火點燃 清朝敗退派李鴻章求和
朝鮮王朝1894年發生東學黨事件,成為中日甲午戰爭的導火線,雙方就此開戰;由於該年是甲午年、故稱「甲午戰爭」。清軍因節節敗退,不得不低頭和日本議和,並派出欽差頭等全權大臣李鴻章談判,前幾次都被拒絕。直到日軍1895年3月佔領澎湖,李鴻章攜帶全權委任狀,前往馬關港(現稱:下關港)春帆樓,與日本內閣總理大臣伊藤博文會面,經數次談判後簽訂停戰協議。
簽訂馬關條約 割讓台灣給日本
由於日本掌握絕對優勢,清朝幾乎沒有議價空間,經過5次談判、李鴻章被迫接受日方條件,雙方於1895年4月17日簽署了《日清講和條約》;由於簽署地位於日本馬關、通稱為《馬關條約》。條約內容包括割讓台灣、澎湖列島及遼東半島給日本、確認朝鮮獨立、賠款日本2億兩白銀(約3億日圓)、開放更多通商口岸並給日本最優待遇等。雖然遼東半島最終因俄、法、德三國干涉而取消,相比初次談判日本已經降低要求,仍令清朝的主權與財政元氣大傷。
《馬關條約》完整內容
第一條:中國確認朝鮮國為獨立自主國家,朝鮮對中國的朝貢、奉獻、典禮永遠廢止。
第二條:中國把遼東半島、台灣、澎湖群島之權,即英國格林尼次東經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北緯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間諸島嶼。該地城壘、兵器製造所及國有物永久割讓給日本。
第三條:兩國各選派官員劃定疆界,就地踏勘確定劃界。
第四條:中國支付日本賠款2億兩白銀(約3億日圓)。
第五條:割讓土地的居民能自由賣掉所有不動產及遷移,條約批准2年後該地的居民將被視為日本國民。
第六條:中國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等口岸,及認可日本最惠國待遇。允許日本人在中國通商口設立領事館和工廠及輸入各種機器。
第七條:日本在3個月以內撤回中國領土內日軍。
第八條:中國承認日本佔領山東省威海衛三年,待中國還清賠款後才交還,如果費用支付不全,日軍不撤回,日軍軍費由中國負擔。
第九條:中國對日本人俘虜,不可虐待處刑,也不可對協助日軍的中國人士處刑。
第十條:條約批准日開始停止戰鬥。
第十一條:條約由中日兩國批准,日本明治28年(1895年)5月8日,清光緒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生效。
終結清朝200多年統治 台灣邁入日治
《馬關條約》的簽訂,象徵台灣終結200多年的清朝治國時期,當時曾有反日人士組成「台灣民主國」試圖抵抗、但失敗告終,台灣從此踏入長達約50年的日治時期。雖然台灣人被殖民期間,也遭遇許多不公平對待,不過也遠離中國日後的各種紛爭;加上日本推動各種設施,讓台灣在經濟、教育、醫療、文化等許多層面逐步現代化,戰後初期無論是經濟發展程度、社會形態或文化,台灣與中國已經出現一定程度的差異,台灣人對中國的認同感更是逐漸薄弱、開始出現集體認同感,也為後續「台灣獨立」相關主張的興起埋下發展基礎。
台灣脫離中國 歷史發展關鍵轉折
台灣日治時期持續到二戰結束、日本戰敗撤退離台,不過國民政府在國共內戰敗退來台後統治,後續一系列高壓的政策手段,與日本在台灣的「同化」政策形成價值觀落差,導致部分台灣人懷念起日治時期。這種想法長期發展下來,逐漸影響台灣社會對國家認同、民族認同與台灣主體性的理解,也深化了族群意識的形成,甚至認為1895年的脫離中國是台灣歷史發展的一個契機。在這種歷史脈絡與認同變化交織下,也讓台灣與日本至今仍維持友好交情,與中國、韓國等國家形成強烈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