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洩密案宣判!4內鬼工程師違反《國安法》最重關10年 東京威力判罰1.5億元
台積電2奈米製程洩密案,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今(27)日上午一審宣判,法院認定,被告等人非法取得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2奈米製程營業秘密,情節重大,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營業秘密法及妨害電腦使用等罪論處,其中主嫌陳力銘定應執行10年徒刑,東京威力科創則遭科處1億5000萬元罰金,並須賠償台積電1億元,全案成為台灣科技業營業秘密保護指標案件。
檢方調查發現,陳力銘離職前擔任台積電12廠良率部門工程師,離職後到台積電的供應商東京威力行銷部門任職,負責提供台積電蝕刻設備相關服務。他透過清華大學學弟吳秉駿及同僚戈一平,刺探二奈米製程機密,外洩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後續檢調又抓出其他內鬼,陳力銘坦承另勾結台積電在職工程師陳韋傑,共同竊取「14奈米以下製程之IC製造技術及其關鍵氣體、化學品及設備技術」,該技術同樣是國家技術的營業秘密。
檢方前後共發動3波起訴,第1波起訴,求處主嫌陳力銘14年有期徒刑、吳秉駿9年、戈一平7年;第2波追加起訴東京威力科創台灣子公司,建請科處1.2億元罰金;第3波偵結14奈米洩密案,求處陳力銘7年、陳韋傑8年8月,東京威力科創罰金2500萬元,盧怡尹涉滅證求刑1年。
智財法院今日一審宣判,陳力銘判刑10年,吳秉駿依營業秘密法判1年6月、國安法2年。戈一平營業秘密2年、陳韋傑6年;盧怡尹10月、緩刑3年,保護管束支付100萬元、法治教育6場。東京威力公司則判1.5億、緩刑3年,分別支付台積電1億,公庫5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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