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中藝人頻表態 學者:中共以商業利益綁政治忠誠「治理」台灣
韓國女團TWICE明天(22日)將在高雄開唱,其中,台籍成員周子瑜曾在2016年因手舉中華民國國旗引發中國方面不滿,最終被迫道歉。近年來,台灣赴中發展藝人除登央視春晚節目外,也越來越常在中國國慶、閱兵等敏感時刻被迫表態「忠誠」。學者分析,中國「紅色傳播」越來越武器化,透過娛樂且難以察覺的方式滲透進台灣年輕世代,達成統戰最終目的,台灣應強化軟、硬規範,避免民主與人權保障反遭利用,淪為破口。
什麼是「紅色傳播」?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助理教授鄭光倫解釋,中共將傳播視為「意識形態控制與國家治理的核心工具」,也就是傳播內容必須服務於黨的領導、反映黨的主張。隨著中共發展階段不同,其管控傳播工具也有不同面貌,大體來說,「紅色傳播」的內容特色從去商業化到「全面姓黨」,監管手段也逐漸法制化與武器化。
在中共建國以前的1920、30年代,他們就採用報紙期刊、標語漫畫、歌謠戲曲等3種傳播途徑,有系統地宣傳紅色思想。1949年建國後,因為實施計畫經濟、阻礙私有財富累積,所以這個時期並無以「名人」為導向的現代商業娛樂產業,從業人員以「文藝戰士」自詡,內容以傳播黨的思想為核心,顯示所有文化產出都是為政治服務,「文化大革命」即是最顯著的案例。
1978年中共改革開放後,娛樂產業迎來商業化的契機,2007年起以資本與流量為導向的造星功能興起,出現大量因偶像劇、古裝劇而爆紅的「流量藝人」,例如周冬雨、張一山、楊紫等人。此時期中共政府採事後審查、對內容監管相對寬鬆,使娛樂圈走向「商業化」與「去政治化」,可說是資本力量取得主導地位。
2012年習近平上任總書記後,「政治掛帥」回歸,「黨性原則」再次成為不可妥協的紅線,同時加強網路治理,像是中共意識型態滲透對象除了傳統藝術院校的人才培育體系外,也開始轉向2017年起因網路選秀綜藝捧紅的偶像派與流量藝人。鄭光倫強調,2022年中共將「鬥爭」與「傳承紅色基因」寫入黨章,凸顯紅色傳播具高度「政治戰鬥性」,亦是台灣藝人政治表態壓力的制度性根源。
「紅色傳播」的法制化與武器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及《關於開展文娛領域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是紅色傳播的兩大制度性法規。鄭光倫解釋,《促進法》第16條將「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損害國家尊嚴、榮譽和利益」列為嚴格禁止事項,這導致任何被認定不符「一中原則」的言行都恐成為作品下架、終止演藝生涯的理由,成為施壓台灣藝人的「法律武器」。
《促進法》第9條則規定藝人應「堅持德藝雙馨」,鄭光倫分析,藝人自然在「藝」方面有所成就,因此該法的重點在於強調藝人的「德」,而習時代的「德」則是明確的政治忠誠內涵,只要被判定為政治不正確,就可能被貼上「失德」、「劣跡」的標籤並被封殺,強化台灣藝人在政治表態上的壓力。
另外,《通知》是針對陰陽合同(AB合約)、天價片酬、流量至上、飯(粉絲)圈亂象等「問題」的一系列規範,包括加強內容審核、要求嚴格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以及加強對藝人的政治、法律、道德教育與培訓等。鄭光倫舉例,2021年吳亦凡被捕、趙薇遭封殺,都顯示中共對違法、失德或所謂劣跡藝人「政治性除名」的執行力。
表態藝人如夾心餅 表態「非單純意識形態認同」
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施妤青指出,中共黨管文藝會藉由「題材管控」、「內容審核」、「價值引導」、「人事管理」4種途徑達到意識形態審查,引導文化內容走向。她並以「227事件」(中國男演員肖戰粉絲於2020年2月27日舉報同人小說,引發同人創作者與網民強烈反彈,最終演變為大規模抵制肖戰的網路風波)為例,指出這就是粉絲利用官方機制檢舉不喜歡的藝人、彼此內鬥,但最終得利方還是政府。
而中國也試圖以紅色傳播影響台灣。鄭光倫說:『(原音)粉絲最聽名人的話,所以中國就必須治理這些名人,再透過名人去治理(粉絲),就是用名人可以幫他治理這些粉絲,當然還不只治理這些粉絲,名人只要幫忙協助轉發或是贊成官方的訊息,就是親切化、也可以讓年輕世代去接受。所以台灣藝人其實在那邊也是被治理,那中國特別會用台灣藝人來治理台灣,也就是所謂對台工作,在這種情形之下,政治忠誠跟商業利益其實是綁在一起的。』
鄭光倫分析,中共對藝人脅迫機制亦結合「網路民族主義」、「飯圈文化」產生由下而上的輿論壓力,也就是粉絲主動借用官方愛國或民族用語,形成「黨國—市場—粉絲」三方協同動員機制,不僅更具即時性及強制性,也更能直接威脅藝人代言合約與公眾形象。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助理教授鄭光倫分析紅色傳播赴中台灣藝人的影響。(饒辰書 攝)
鄭光倫強調,雖然赴中藝人的政治表態行為本質上是威權體制下的結構性壓力與市場利益交換,並非單純的意識形態認同,但是這種結合網路民族主義與粉絲動員的作法,將讓中共官方意識形態以更娛樂化、難以察覺的方式滲透進台灣年輕世代,「達成統戰最終目的」。
東吳大學兼任助理教授許有為則點出現代戰爭是「混合戰」,因此,如何定義國家疆界、如何定義戰爭行為是各國都面臨的難題,更何況台灣是全世界民主國家面對威權侵蝕的前緣。他認為過去傳統的古典民主或憲法理論恐怕不足以因應當代現狀。他說:『(原音)我們已經面臨到一種新的威脅,比如說藝人在臉書上說「一點都不能少」,如果同時間中國海軍艦隊開過去,把我們的東沙島、南沙佔下,這個時候藝人的言論還算是單純的言論嗎?我個人還沒有一個很確定的答案,只是提出來這個問題供大家一起參考。』
學者:法制革新應針對「脅迫機制」而非「藝人個體」
因應中共統戰威脅,台灣目前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反滲透法》規範,鄭光倫分析發現,藝人的政治表態很難認定有對價、合約等證據,進而符合法律構成要件,因此若貿然動用此二法條裁處,恐侵害言論自由。鄭光倫建議修法方向應針對「中共脅迫機制」,目標是提高脅迫成本、暴露政治本質,而非懲罰結構壓力下的台灣藝人。
例如可要求台灣藝人或經紀公司應向主管機關「揭露」與中共的合作或贊助,包括活動性質、涉及政治主題、直接經濟報酬等,目標是讓台灣社會得以識別並評估藝人的行為,進而將「個人意見」還原為「政治經濟交換下的服務行為」。此外,鄭光倫也建議參考經濟部投審司,考慮成立「兩岸影視文化合作諮詢委員會」,主動發佈高風險政治敏感清單,作為業界自律與風險管理參考。
至於「軟法」方面,鄭光倫認為目的是透過文化與認知抵抗,強化民主韌性防衛網,具體方法包括重建與投資在地文化資本、推動認知戰與媒體識讀教育、建構社會寬容與「去污名化」的話語空間等,或許是權衡言論自由與國家安全之間兩難的解方之一。
東吳大學兼任助理教授許有為就研究成果進一步分享及提問。(饒辰書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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