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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快看!勞動部3大新規定 員工「事、病假」不得剋扣獎金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11月21日02:51 • 發布於 2025年11月20日23:24

即時中心/魏熙芸、林耿郁報導

長榮航空孫姓空服員抱病上班,卻不幸辭世的消息,再度將台灣勞工「不敢請病假」的殘酷現實搬上檯面;昨(20)日勞動部預告修訂相關規則,明訂雇主不得因員工請病假而給予負面考績,另外也新增勞工得因為照顧家人而請事假、可以小時為單位,且資方不得因此不給「全勤獎金」等不利處分!

老闆快看!台灣勞工「低薪、長工時」已成社會沉重問題,更糟的是許多資方,還會因員工請事假、病假等,給勞工貼上負面標籤,甚至直接剋扣全勤、年終獎金等相關津貼;加上日前長榮航空孫姓空服員被迫抱病上班,卻不幸過世的消息引發輿論譁然,讓勞動部決定修改相關法令。

昨(20)天勞動部預告,將推出新的《勞工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新增第9條之1規定:「勞工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日數未超過10日者,雇主不得因勞工請普通傷病假而為不利之處分」。也就是說,勞工一年可請十天病假,雇主不得以此為藉口,故意降低員工考績、剋扣獎金等不當行為。

另一方面,因應社會高齡、少子化,許多勞工除了自己上班,還需應付「上有老、下有小」各種突發狀況,因此勞動部也將修改《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將原本「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的規定,擴大規範「為親自照顧家庭成員」也可以請事假,且可以「小時」為單位請假,不須一次就得請一整天。

為因應第7條修正,勞動部也擴充《請假規則》第9條,將原定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的項目,新增「勞工因親自照顧家庭成員,而請事假」的規定;也就是說,如果勞工本人為照顧家屬而請事假的話,老闆不得因此剋扣全勤獎金,否則即屬違法行為。

依現行《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如有違反上述新規定行為,可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未來勞工是否能更安心的依需求請病、事假?或者資方將「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千萬勞工都在高度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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