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雲端滅證!台積電洩密案延燒 東京威力高層遭求刑
曾任職於台積電系統整合部門的工程師陳力銘,離職後涉嫌勾結多名台積電在職工程師,非法取得先進晶片製程與試產參數,並轉而投效台積電供應商東京威力科創股份有限公司(TEL)。台灣高等檢察署先前已就相關人員與公司提起公訴,目前案件正由法院審理中。
台高檢署持續擴大偵辦後發現,陳力銘除先前吸收吳秉駿、戈一平等台積電工程師,翻拍並外流數百張2奈米晶片製程與試產參數外,另透過一名陳姓在職工程師,竊取台積電「14奈米以下製程之IC製造技術及其關鍵氣體、化學品及設備技術」等核心機密。該項技術已經經濟部核定,屬於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
檢調指出,案件於去年6月曝光後,東京威力一名盧姓高階主管在公司雲端硬碟中發現相關機密資料,竟私自刪除檔案,涉嫌湮滅刑事證據。檢方為釐清東京威力是否已「盡力防止不法行為」,進一步清查其雲端資料時,仍發現存有台積電核心技術檔案。
去年11月10日,台高檢署指揮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執行搜索,並約詢涉案陳姓工程師,隨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陳力銘則已坦承犯行,並供出其所吸收的下線即為該名陳姓工程師。
檢察官認定,陳力銘、陳姓工程師及東京威力公司,涉犯《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2項,擅自重製並持有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依法追加起訴;東京威力盧姓主管則另涉《刑法》湮滅刑事證據罪,同樣遭到起訴。
量刑部分,檢方指出,陳姓工程師犯後至今未完全坦承犯行,態度不佳,具體求處有期徒刑8年8月;陳力銘因供出共犯,協助案件順利查獲,檢方求刑7年,並請法院審酌是否適用《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6項規定予以減刑。至於盧姓主管,檢方認其為卸責而刪除關鍵檔案,妨害刑事偵查,且犯後否認犯行,求處有期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