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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名模蕭瑋葶涉侵占收押 律師抗告驚爆「行政人力不足拒保」 高院急撤銷發回

太報

更新於 2025年11月07日09:22 • 發布於 2025年11月07日09:21 • 侯柏青
蕭瑋葶曾是伊林名模。資料照。翻攝自其FB

前伊林模特兒蕭瑋葶涉嫌與兄嫂蕭靖、陳品君夫婦侵占「中華民國身障關懷協會」逾億元捐款,遭士林地檢署起訴後,士林地院8/11裁定續押。蕭女委任律師提抗告,主張8/5法院就准她交保300萬,詎料家屬辦保時竟被告知「士林地檢法警人力不足、科控廠商請假」導致交保受阻,短短6天後,法院移審庭逆轉裁定收押。高院合議庭認為,士院裁定對於「串證」見解有違誤,且若因為行政原因無法辦保,更牽涉到司法公信問題,昨將此案發回士院更裁。

侵占善款竟「養狐狸」

士林地檢署查出,內政部於2011年核准設立TDCA非營利組織,由蕭瑋葶胞兄蕭靖擔任首屆理事長,蕭靖其後因涉及刑案遭通緝,妻子陳品君經推選擔任理事長。蕭靖以化名秘密擔任協會助理,夫妻掌控協會的財務和資產,蕭女則掛名協會常務理事,身為伊林名模的她,成為協會募款活招牌。

蒐證指出,蕭靖夫婦自2019年起至2025年4月止,在國、內外募款高達2.5億元,卻僅有1000萬元用於協會運作。兩夫婦支付1.3億元鉅額活動費給新加坡、馬來西亞公司,剩下的1.1億元,被領出存入親戚帳戶予以侵占,而蕭瑋葶涉及利用房屋向銀行詐貸5000餘萬。檢方查出,3人砸下鉅款購買名錶、股票、車子、房產等過足豪奢生活,甚至高調在家裡「養狐狸」。

檢方於今(2025)年4/22將蕭瑋葶聲押獲准,8/1偵結起訴,並於8/11將蕭瑋庭移審士林地院,士院訊問後裁定蕭女羈押禁見3月,也駁回具保停押聲請。

士林地院二度遭高院打臉。侯柏青攝

律師抗告驚吐「被拒保」

不過,蕭女的律師向高院抗告,主張她遭羈押迄今超過6個月,檢方應該已經保全證據完畢,她在羈押期間多次接受偵訊,只有第一次因為太倉促,她擔心父母失去住所而隱匿房產來源,但後來就坦承犯罪事實,已無勾串可能。

律師另驚爆,實際上,士檢在本案移審士院前6天(8/5),就裁准蕭女交保300萬元並施以科技監控,沒想到,律師8/7收到裁定後緊急聯繫家人覓保,家人隔(8/8)天趕去辦保,竟然被告知「士林地檢署法警人力不足、辦理科技監控廠商請假」,直接拒絕辦保。

律師痛斥,原審裁定以「行政困難」為由拒讓當事人交保,根本沒有法律依據,已經屬於違法羈押,請高院撤銷裁定維護當事人權益。

高院合議庭認為,蕭女在8/11的接押庭、9/23的準備程序,兩度坦承詐欺取財,只否認洗錢等罪名,認為她涉犯詐欺取財罪的犯罪嫌疑確實很大,至於是否涉嫌侵占、藏匿人犯及洗錢,還有待法院進行實質審理後才能認定。

高院:短短6天改見解

但合議庭話鋒一轉,認為蕭女是否有「串證」的羈押原因,似乎仍有疑問,按理來說,檢方起訴時應該偵查取證完畢,法院作為「中立的聽審者」,沒有「幫忙」檢察官「補破網」的責任。

合議庭指出,蕭女已經自白涉及銀行詐貸的詐欺部分,根據起訴書的證據清單,本案除了蕭瑋葶的自白外,只有共同被告蕭靖、陳品君及張姓證人的證詞,其他都是非供述證據;然而,張姓證人的說詞也只能證明她被冒名擔任身障協會會計及理事,和蕭瑋葶涉及的犯罪無關。

合議庭認為,蕭靖夫婦已在偵查中具結作證,就算以後翻供也是證據取捨及判斷的問題,如果再用「勾串之虞」作為羈押蕭女的事由,顯然違反訴訟當事人武器平等原則,也容易法院容易形成「被告有罪」的心理傾向,壓縮法院秉持無罪推定原則而判決無罪的空間。

合議庭另把焦點擺回「曾經交保」這件事。

合議庭指出,蕭女在偵查階段曾經聲請具保停押時,士檢在7/24也行文士院同意讓她交保,並建議保證金必須在300萬元以上,另要求法院施以科技監控。士院在8/5以「114年度偵聲字第79號」裁定,准予蕭女交保300萬元後停止羈押,並於停押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另接受適當科技監控。

但合議庭質疑,士院在8/5剛裁定交保,檢方8/11將蕭瑋葶移審法院,在沒有任何新事證下,一審受命法官卻改裁定收押禁見,為什麼短短6天就產生這麼大的差別?合議庭認為,原審裁定似乎沒有善盡說理義務。其後,一審合議庭繼續用蕭瑋葶在偵查初期「隱瞞購買不動產的資金來源」為由,又接著認定她有勾串之虞,駁回聲請具保停押,在法理上亦有違誤。

律師指稱,士林地檢署法警人力不足拒絕辦保,高院要求查真相。資料照。侯柏青攝

高院:應查明「行政困難拒保」真相

合議庭認為,一審裁定雖然已經相當程度說明,為什麼駁回蕭瑋葶聲請具保停押的理由,但律師抗告時也提出相當事證。

合議庭更關心,一審既然已經在8/5准蕭女300萬交保並科技監控,到底當初為什麼沒有完成具保停押程序?是否真的有律師主張的「蕭瑋葶親屬於辦理具保時,竟被告知因士林地檢署法警人力不足、辦理科技監控廠商請假為由,斷然拒絕幫蕭瑋葶辦理具保」等情事?合議庭認為,這不僅涉及是否欠缺法律上剝奪被告人身自由的依據,也牽涉到否決她的聲請具保停押是否合法,而且此事攸關司法公信,有詳細查明及善盡說理的必要性。

合議庭據此認定,律師抗告有理,昨將全案撤銷發回士院,命士院做出更適法的裁定。

本案承審合議庭為審判長廖建瑜、受命法官林孟皇、陪席法官文家倩。該合議庭在9/12也曾打臉台北市議員陳怡君的羈押裁定,認定檢方起訴後證據已獲保全,如無具體串證事實,法院不應以「有串證之虞」為由收押,自為裁定陳怡君100萬元交保確定,成為首創見解。

前台北市議員陳怡君(左)獲高院同一合議庭裁定交保。資料照。廖瑞祥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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