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題開箱】藍白啟動彈劾賴清德總統 流程、門檻一次看
在野黨立委今天(19日)啟動彈劾賴清德總統的程序。究竟何謂彈劾?彈劾的門檻及程序為何?這次彈劾有無可能通過?中華民國又是否有彈劾總統的前例?
何謂彈劾?
彈劾有兩種,監察機關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違法或失職情事,得提出彈劾案,以追究其違法或失職責任;如果彈劾成功,可對被彈劾人處以免職、扣薪、降級等處分。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流程與門檻?
有別於一般公務員的彈劾程序與規定,總統、副總統的彈劾案須經過兩關:
一、 立法院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全院委員會審查時,得由立法院邀請被彈劾人列席說明。
目前立法院共113席,其中國民黨52席、民進黨51席、民眾黨8席;也就是執政黨51席、在野黨共60席,而依彈劾案門檻,須至少57席提議、76席同意才能通過。
二、憲法法庭
依據憲法訴訟法第75條,若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宣告彈劾成立,應諭知被彈劾人解除職務。
憲法訴訟法於2024年12月修正,增訂憲法法庭作成判決及暫時處分裁定,除另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10人以上參與評議,且同意違憲宣告人數不得低於9人;也就是說,宣告總統、副總統彈劾成立之判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不得低於9人。由於賴清德總統2度提名大法官均在立法院遭到否決,目前憲法法庭大法官人數僅8人。
有無成功彈劾總統副總統案例?
1949年蔣中正辭去總統職務後,由當時的副總統李宗仁代行職權,李宗仁在代行總統職權期間棄職出國,且在代總統名義解除後於外國散發命令,監察院於1952年1月11日通過彈劾案,後交國民大會決議罷免解職。 (編輯:柳向華/許嘉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