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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判《憲訴法》修法失效!大法官批「矛盾荒謬」:只剩8人卻要10人開會

鏡報

更新於 2025年12月19日09:00 • 發布於 2025年12月19日08:44 • 鏡報 李依璇
憲法法庭今天宣判《憲法訴訟法》修法失效。

立法院今年修正《憲法訴訟法》第30條,設下「至少10名大法官才能評議」的開會門檻,但在目前大法官僅剩8人的情況下,憲法法庭形同遭到癱瘓。《鏡報》本周一獨家揭露,停擺逾一年的憲法法庭即將「大復活」。憲法法庭今(19日)正式召開記者會宣判憲訴法修正條文違憲,並在判決中下重話指出,若將被質疑違憲的開會門檻規定,反過來作為審查程序依據,等同讓條文「自己審自己」,不僅矛盾荒謬,也嚴重違反正當法律程序。

總統賴清德上任後,曾兩度提名共14名大法官人選,均未獲立法院藍白陣營同意通過,導致司法院大法官人數長期懸缺,目前僅剩8人。自去年10月28日作成「113年憲判字第11號」擬制遺產課稅案判決後,憲法法庭已超過一年未再作出任何判決,今日出手做出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投下震撼彈。

判決指出,憲訴法第30條第2項規定「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本身就是本案違憲審查的標的,從法律適用邏輯來看,當然不能再被拿來當作審查它是否違憲的程序規範,否則同一條文同時扮演「裁判規則」與「被告」,將造成自我審判的循環論證,陷入荒謬的邏輯矛盾。

憲法法庭進一步說明,若真的依該門檻規定作為程序前提,等於必須先假設該條文合憲,才能啟動審查;但一旦審查結果認定該條文違憲,又變成大法官以違憲的程序進行違憲審查,卻仍導出有效判決,程序與結果完全背離憲法正當法律程序。

判決更警告,為了避免這種邏輯衝突,大法官極可能被迫「未審先判」,直接宣告該門檻合憲,使審查流於形式,淪為「虛晃一招」,不僅違反公正審判,也牴觸程序法的基本原理。

此外,憲法法庭也點出現實狀況,目前大法官僅剩8人,若嚴格適用「10人開會」的規定,憲法法庭根本無法開庭審理任何案件,該條文已實質妨礙大法官行使憲法職權,因此不得作為本案判決的程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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