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颱風假「跨縣市上班」怎麼辦? 勞動局回應了
鳳凰颱風來襲,桃園市政府脫離「北北基桃生活圈」,獨自宣布今(11)日停班停課,但許多市民因為工作地點位於台北等未放假的縣市,仍必須冒著風雨艱難出門,遭遇通勤公車停駛或班次減少的困境。面對颱風天跨縣市通勤的複雜情況,桃園市勞動局特別出面提醒勞工與雇主,針對颱風期間的勞工出勤管理與工資給付,有明確的法令依循,以保障勞工權益。
桃園市勞動局明確指出,依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颱風發生時,只要符合以下三項任一條件,勞工未出勤,雇主都不得視為曠工、遲到,包括工作地轄區首長通告停止上班、居住地轄區首長通告停止上班、上下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通告停止上班。
由於桃園市已宣布停止上班,因此設籍或居住在桃園的民眾,即使工作地點在未放假的縣市,若未出勤,雇主不得將此視為曠工。同時,雇主也不能強迫勞工以事假等假別處理,更不得強迫勞工補假、扣發全勤獎金或解僱。勞動局進一步提醒雇主,如果要求員工在颱風天出勤,必須提供必要的通勤協助,將員工的安全視為最重要的考量,否則將負擔相關法律責任。包括提供交通工具或交通津貼給出勤的員工,如果員工原本的上、下班通勤方式有困難,必須改搭計程車,雇主也應支付相關費用。
勞動局強調,颱風天勞工是否出勤應以「安全」為最重要考量,若勞工在出勤過程中發生危險,雇主也必須負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呼籲各事業單位務必遵守相關規定,確保員工在天然災害發生時的權益與安全。
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規定,停班停課標準為颱風暴風半徑於4小時內可能經過地區,其平均風力可達7級以上或陣風可達10級以上時,或未來24小時累積雨量預測達山區200毫米及平地350毫米(部分縣市不分平地山區均為350毫米),且已致災或有致災之虞時,才可依據氣象預報或實際觀測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
另外,因受地形、雨量影響,致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時,也得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不過,是否停班停課,仍由各縣市政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