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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色運將KTV見酒醉女 竟把她拖到廁所性侵!判刑出爐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01月02日10:03 • 發布於 01月02日10:03

基隆一名女子小花(化名)與友人到KTV唱歌、喝酒,沒想到一名計程車司機吳姓男子,趁小花酒醉、意識不清時,將她帶到廁所並強行發生性行為。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吳男犯乘機性交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

計程車司機站KTV旁趁機撿屍

判決書指出,吳男與小花素不相識,也並非同一群朋友,僅是站在KTV旁邊觀望,113年4月1日清晨6時34分左右,小花因飲酒過量,在基隆某KTV電梯口步伐搖晃、無法自行行走,吳男在一旁見狀,攙扶小花至二樓廁所,並趁小花無法抗拒之際與她發生性行為。

事發後,小花雖然對當時的經過記憶不完整,但仍隱約回想起有人觸碰、侵犯她的身體,甚至感受到被抱住和撫摸,卻無法辨識加害者,只記得對方穿著黑色衣物。隨後,她立刻向警方報案。

色司機辯稱兩情相悅遭打臉

對此,吳男辯稱,小花當時意識清楚,且甚至主動親吻,因此否認強制性交之行為。法庭審理時,小花指出,案發前她與朋友在附近卡拉OK包廂唱歌、喝酒,喝到半夜已感到茫然,不清楚如何離開,等她再次醒來已經被帶到KTV。

法院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小花在電梯口前嘗試開門、身體搖晃、靠牆支撐,吳男見狀上前攙扶,過程中三度幾乎讓小花跌倒,最後將她帶到二樓廁所。法官認為,吳男明知小花酒醉、無法抵抗,卻仍利用她的無助實施性行為,顯示其犯意明確,與被告辯稱的「合意性交」不符。

在場的其他人也證稱,當時小花已醉到幾乎無法自行行走,他們原本只是打算先將她帶到KTV,等酒醒後再送她回家。小花整晚都在包廂裡休息,天亮後才發現她失蹤,手機和包包也不見了,這些證詞足以證明,案發時小花確實處於酒醉、意識不清的狀態。

法院指出,吳男的行為完全不尊重小花的性自主權,造成小花精神及身體上的重大傷害,並認定被告犯刑法第225條第1項乘機性交罪,考量被告雖已婚、家境及學歷情況,但犯行嚴重,對受害人造成二度傷害,因此量處有期徒刑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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