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涉嫌侵占40萬卻辯稱ATM會吃錢 犯業務侵占罪判10月
鐘姓女子在嘉義縣某農會擔任出納期間,疑取出小額現款供己私用,她擔心東窗事發,辦理離職前涉嫌從金庫40綑10萬元現金中各抽1萬元補上帳面不足的40萬元,再將40綑現金放在金庫深處,直到同事發現,鐘女辯稱是ATM資料出錯;法官採納農會證述,如果ATM出錯可以向保險公司請領賠償,但鐘女沒有這樣做,難以自圓其說。嘉義地院依業務侵占罪判刑10月,並要交還犯罪所得。可上訴。
鐘女2021年7月至2022年8月期間,擔任竹崎農會石棹辦事處出納人員,涉嫌利用保管現金機會,於記帳後取出部分小額現款供己私用,前後侵占40萬元。直到去年因故要離職,為免事跡敗露,她在去年8月29日前往金庫拿出每綑10萬元的千元紙鈔共40綑,涉嫌將每綑紙鈔各抽取1萬元共40萬元填補櫃檯營業收支現金的虧損,然後再將40綑缺陷現鈔送回金庫內魚目混珠,接任出納人員發現金庫內40綑現金各短缺1萬元,經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後報警。
鐘女辯稱,擔任出納期間,時常發現結算後跟帳面不符,有小額的短缺都查不出是哪裡出問題,唯一有可能的是ATM轉帳那邊資料有出錯,但那部份不是她負責沒辦法查證,同事說出納人員都要自己負擔虧損,這算是潛規則,也沒有人跟她說過可以透過申請保險理賠的流程,每次有短少時沒有陳報主管,但後來沒有辦法補,累積到短少40萬左右,在離職時只好從金庫現金40綑內各抽1萬元出來,總共抽40萬元後作為櫃檯收支現金使用,她並沒有拿走那40萬元,是陸續疏失短少造成。
主任、同事作證,基於信賴原則交接都是以「大點」為準,直接算金庫內現金有幾綑,不會去細算,有問題的40綑現金被鐘女放在金庫最裡面,直到同事要把現金平整當作ATM櫃員機使用紙鈔時才發現共短少40萬元,調閱監視器發現鐘女有把這40綑現金各抽出一部分放入櫃檯抽屜內動作,因鐘女避不見面、說明,只好報警;擔任出納都會知道正當的疏忽短鈔處理程序,要先陳報主任,墊付後透過保險理賠的管道來求償,不可能會叫她累積這麼高額的短缺都自己認賠,也沒有所謂的潛規則。
法官審酌,鐘女利用執行業務之便侵占款項,犯後否認犯行、沒有和解、侵占犯行的期間長、犯罪手段及動機,兼衡、智識程度、婚姻、家庭、經濟等情狀況,量處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10月,犯罪所得40萬元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