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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醉遭3年好友撿屍!台中妹裝睡「緊抓褲頭護貞操」嚇壞 色男摸私密處猥褻下場慘了

鏡週刊

更新於 2小時前 • 發布於 2小時前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台中一名女子,遭結識有3年的陳姓男性好友撿屍,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中一名女子與結識有3年的陳姓男性好友,相約到酒吧喝酒,卻沒想到女子不勝酒力後,陳男原本紳士將人送回租屋處休息時,竟在女方熟睡之際「撿屍」,嚇得女子只能裝睡,死命抓緊褲頭護貞操,醒後不堪受辱,憤而提告。

根據判決書指出,女子去年3月初凌晨與陳男相約到沙鹿一間酒吧喝酒,席間女子不勝酒力,陳男見況就開車送對方回租屋處休息,不過當天上午10時,陳男見女子因酒意與疲憊入睡時,就大膽上下其手。

女子被觸碰私密部位驚醒,但又不敢聲張,繼續裝睡,並故意翻身轉向另一側閃避,怎料,陳男仍不停手,還變本加厲,親吻女子臉部、嘴唇,還從後環抱,將手伸入她鬆緊褲內繼續猥褻、撫摸私密處,在各種撫摸試探後,陳男色心大起,試圖扯下女子的鬆緊褲,想要完全佔有女方,此時女子忍無可忍,當場用手抓住褲頭,並轉身面向陳男,讓對方知道自己已清醒,陳男這才嚇得立刻停手,事後女子不堪受辱,憤而提告。

全案台中地院審理時,認定陳男犯乘機猥褻罪,判刑7個月,不過陳男不服提起上訴,但遭駁回。至於民事部分,台中高分院審酌,陳男漠視原告之性自主權,對受害女子乘機猥褻,造成女方心理創傷,衡量雙方學歷、收入、家庭經濟狀況後,最終判決陳男應賠償25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不得上訴。

★《鏡週刊》關心您: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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