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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倒血泊24小時未送醫! 子女辯稱「火龍果汁」下場慘了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3小時前 • 發布於 3小時前

新北市一名男子A男於2024年在住處輕生,但是同住的子女B男及C女聽聞A男倒地的聲響,又見到蔓延滿地的深紅色液體,卻遲遲未協助送醫,而是各自出門上班,直到24小時後才通報警消,事後還辯稱,以為是火龍果汁。新北地院日前判決出爐,各判處B男及C女有期徒刑6個月。

24小時發生了什麼?

根據判決書記載,A男於事發當天清晨6點多自殘,跌倒在臥室外走廊,B男與C女都有聽見倒地聲響,也見到地上蔓延滿地的「深紅色液體」,卻分別在7時28分及9時38分許離家上班。

父親曾喊「好冷」

C女同日13時許獨自返回住處,見到A男背部靠牆,倒臥臥室外走廊,且稱「好冷」等語,地上仍有大量深紅色液體,卻沒有將A男送醫,只憑對方還有言語能力,就出門前往圖書館。

同日21時40分許,B男與C女一起回到住處,仍見地板上大量深紅色液體未經擦拭,且A男已經躺在臥室床上,只在臥室外用手電筒照明,確認A男左手還能擺動,認為沒有大礙就各自回房休息。

隔天早上,B男前往A男臥室查看,發現父親已經失去意識且全身冰冷,於是指示C女呼叫救護車,經救護人員到場後確認A男已經死亡。後續經檢方相驗確認,A男死因是自殘導致失血過多死亡。

火龍果汁說法可信?

B男與C女在檢方偵訊與在法庭上皆辯稱,以為地上的深紅色液體是「火龍果汁」而非血液,所以才沒有立即協助送醫。

法院如何量刑?

法官認定,被告2人雖均辯稱其等認為地上深紅色液體乃「火龍果汁」,但現場照片所呈現的顏色及態樣與「火龍果汁」大相逕庭,被告2人違背作為義務及注意義務,故其等之「不作為」與被害人死亡之結果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在綜合考量2人犯後態度不佳但過往素行尚可、以及與父親關係疏離等因素,各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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