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仲裁10週年 外交部重申4點原則:台灣應納入多邊爭端解決機制
菲律賓對中國南海仲裁案裁決今天屆滿10週年,菲、美、日、澳等14國發表聯合聲明,重申裁決具法律拘束力,藉此反制中國論述。我國外交部今日也透過新聞稿重申4點原則,要求台灣應納入多邊爭端解決機制。
菲律賓與中國船艦在民主礁於2012年4月對峙數週,中方最終實質控制民主礁並持續派艦駐守,但菲律賓於2013年1月針對中國、單方面將南海爭議提交海牙常設仲裁庭,裁決於2016年7月12日出爐,認定中國主張的「九段線」在國際法下沒有法律效力。
我國外交部當時即表示,仲裁過程未邀請中華民國參與,裁決結果對中華民國不具法律拘束力,並強調中華民國對南海諸島及其相關海域享有國際法及海洋法上的權利不容置疑。如今南海仲裁已經10年,外交部重申,中華民國台灣關於南海諸島的主權主張與相關政策沒有改變。中華民國台灣針對南海議題秉持「四點原則」。
一是南海爭端應依據國際法及海洋法,包括《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和平方式解決;二是台灣應納入多邊爭端解決機制;三是相關國家有義務維護南海航行及飛越自由;四是中華民國主張應以「擱置爭議、共同開發」方式處理南海爭端,並願在平等協商基礎上,和相關國家共同促進南海區域和平與穩定,並共同保護及開發南海資源。
外交部強調,根據「四點原則」,中華民國持續透過捍衛漁權、參與多邊協商、科學合作、人道救援及鼓勵海洋法研究人才等五項具體做法,積極與相關國家共同促進南海穩定,維護南海地區和平、人道、生態、永續及繁榮的價值。外交部再次呼籲,任何涉及我國權益及南海區域行為規範之討論,均不應排除我國參與,方能確保相關討論之正當性。
外交部表示,作為可靠的海洋夥伴,我國對南海諸島主權及權利主張均依循國際法及海洋法,並以太平島為基礎,在南海地區推動海事合作、環境保育、人道救援及科學研究,充分展現我國積極促進區域和平穩定及共同開發之負責任態度。
外交部反對任何一方在南海採取單邊擴張主義、灰色地帶脅迫、軍事化部署及其他破壞和平之行為,並呼籲相關各方恪守國際法及和平解決爭端原則,避免採取任何升高緊張、製造衝突或破壞區域和平穩定之作為。我國將持續與理念相近國家及區域夥伴合作,共同維護南海和平穩定、航行與飛越自由,以及自由、開放、和平與穩定的國際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