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保育署呼籲祭祖慎用火 牢記「一不、二要」
記者李佩玲/臺北報導
根據統計,臺灣每年10月至翌年4月為森林火災高發期,清明節連假將至,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呼籲民眾祭祖時謹慎用火,掃墓牢記「一不、二要」,除草不用火、紙錢燃燒要集中、林火風險要關注,並善用各縣市政府提供的紙錢集中燒服務,減少露天燃燒,避免不慎引發森林火災。
林業保育署指出,臺灣每年10月至翌年4月為森林火災高發期,近5年內共發生254起森林火災,其中3、4月就佔了45%,且發生原因大多與人為用火不慎有關;中央氣象署預測今年春季雨量偏少,山區環境更乾燥,火災風險升高,民眾祭祖時應謹慎用火。
林業保育署也提醒,依據《森林法》第34條規定,在森林區域內未經許可不得引火,違者最高可罰60萬元;若放火燒毀森林,將面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須負擔賠償責任。為鼓勵全民共同防火,若發現森林火災,可撥打免費專線0800-000930(您您您,救山林)或119通報,舉報燒毀國、公有林的行為,經查證屬實,舉報人可獲最高10萬元獎金,最先通報火警者則可獲5千元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