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尿毒品濃度超標22倍又持有子彈 毒駕蛇行男判刑11月
彰化警方今年6月擴大突擊毒駕,施姓男子被查獲混合施用毒品後開車,警方搜查座車沒找到毒品,卻查扣7顆子彈。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犯施用毒品後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非法持有子彈罪,均累犯,兩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1月,併科罰金3萬元。
判決書表示,施男6月間在住處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後駕車上路,行經北斗鎮大新路與中洲路二段時,跨越分向線、雙黃線的蛇行駕駛異常行為,被巡邏警網看見後攔停,經施男同意採集尿液送驗,呈甲基安非他命、安非他命類陽性反應,甲基安非他命濃度高達11600ng/mL(法定最高值為500ng/mL)、安非他命濃度1410ng/mL(法定最高值為500ng/mL)。
警方攔停施男,先做毒唾液檢測呈陽性,徵得他的同意搜索車內,沒找到毒品佐證卻找到7顆制式子彈,施男坦承兩天前到員林市某朋友住處取得子彈,尚未使用,對於有子彈沒槍的疑點,警方追查中。
彰化地院審酌,施男施用毒品後駕車上路。不僅漠視自己安危,亦網顧公眾生命、身體安全,又明知未經許可不得持有具有殺傷力的子彈而仍為之,顯然無視法律的禁令,所為均有可議之處,惟念及犯後終能坦承犯行,兼衡智識程度、家庭生活與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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