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援黃之鋒 台灣公民團體齊籲港府撤罪釋放
香港民主運動者黃之鋒國安案今天(2日)在香港高等法院進行答辯程序,黃之鋒在庭上認罪後,法官宣布擇日宣判。多位在台港人和台灣公民團體上午在立法院群賢樓外,跨海呼籲港府撤銷控罪,無條件釋放黃之鋒。遭港府通緝的香港前議員李文浩表示,他所認識的黃之鋒,不會希望大家為他悲傷,而是希望找到方法反擊。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已因「47人案」服刑中,他被判刑4年8個月,原定明年1月出獄,但去年6月再遭香港國安處「拘捕」,指控他在2020年間請求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涉犯「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二度遭「香港國安法」起訴,此案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多個台灣公民團體2日上午於香港高等法院宣判前,在台北跨海聲援黃之鋒。香港人權陣線發起人赴湯指出,從反送中運動以來,香港政府將法律武器化,已拘捕超過1萬人。赴湯:『(原音)如果黃之鋒他們真的有罪,他們唯一的罪名,他們就是追求民主、自由、公平與正義。』
台灣香港協會理事長桑普表示,黃之鋒將在下個月滿30歲,卻已長達五分之一的人生在獄中度過,他強調,香港法院怎麼判決,國際都在看。台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則提到,港府恣意剝奪黃之鋒人身自由已超過2,100天,今日基於國安法的審判,完全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第14條的公平審判權。
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細數黃之鋒從2011年反國教運動、2014年雨傘運動到2019年反送中運動的付出,並提及當年遭中共關押時,黃之鋒曾在2017年來台聲援他,如今中國的人權持續倒退,換他和台灣社會在此聲援黃之鋒。
遭港府通緝的香港前議員李文浩說,他認識的黃之鋒不會希望大家為他悲傷,而是希望大家找到方法反擊。李文浩:『(原音)我們應該想辦法去推動制裁香港法官、制裁香港的官員、制裁香港的警察、制裁香港的律政司。』
公民團體呼籲港府撤銷對黃之鋒的所有控罪,無條件釋放黃之鋒,以及釋放所有因行使表達、結社及和平集會權利而被囚禁的香港政治犯,並停止利用「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打壓和平倡議、表達自由、結社自由及國際人權行動。
公民團體也呼籲民主國家,不能僅停留在道德譴責,應將聯合國專家的意見書轉化為實質行動,對制定惡法、執行濫捕的官員施加精準制裁,同時期盼台灣的政府和立法機關明確表達立場,與國際社會建立更具體的聲援機制。(編輯:宋皖媛)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