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停車買早餐後照鏡遭撞破 肇逃駕駛辯:音樂太大聲
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台中市39歲陳姓男子日前買完早餐回到車上不到2分鐘,左側後照鏡遭37歲周姓男子的自小客車撞破,發出巨大聲響,周男未停車查看,反而加速駛離。周男到案說明,坦承當時有撞到東西,但車內音樂太大聲,不知撞擊聲來自何處,警方依法開罰,最高可處3千元。
台中市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警員黃士紘日前上午7點多獲報前往樂業路處理一起交通事故,陳男表示,他將車輛停靠路旁購買早餐,不到2分鐘回到車上準備離開,左側車身突然傳來一聲巨大碰撞聲,嚇了他一大跳。原來,1輛自小客車超車擦壞他後照鏡,對方駕駛卻毫無所覺,逕自加速離開現場。
員警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後,不到2小時便找到肇事的周姓男子,周男坦承上班途中曾聽到車體傳來碰撞聲,但因車內音樂較大,無法確定碰撞位置,直到抵達公司後才發現車輛受損,對於當下未留在現場處理,表示歉意。
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開罰,汽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可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肇事逃逸者,並得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警方強調,民眾不慎發生交通事故,無論事故大小,都應留在現場並撥打110報警處理,切勿因自認車損輕微、不知如何處理,或認為可交由保險公司後續處理等理由擅自離開,以免因未依規定處置而觸法,衍生後續法律責任,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