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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失蹤、被認罪、被自願》監控抓捕、言論噤聲 國際特赦組織看中國人權

風傳媒

更新於 2017年02月22日07:03 • 發布於 2017年02月22日05:54 • 李忠謙
習近平雖高喊「中國夢」,但中國的人權狀況未見改善。(美聯社)

中國的人權狀況向來為國際社會所詬病,國際特赦組織在22日公布的《全球人權報告》中,中國的人權現況也以橫跨六頁的篇幅,與敘利亞並列最受關注的國家。國際特赦組織詳述包括維權人士受到監控抓捕、銅鑼灣書局事件、中國政府對網路與媒體持續高壓控管,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及藏族聚居區,更以「反恐、反分裂」之名實施宗教壓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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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下的噤聲

國際特赦組織稱,中國政府在2016年起草並實施了多項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法律,但其內容卻是賦予官方更大的權力,壓制異議、限制或審查資訊、騷擾並指控維權人士。如2017年1月1日生效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表面上看來是管理與保護境外非政府組織,但卻讓本已受到限制的言論與集會自由更加緊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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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2016年11月7日通過了《網絡安全法》,強制要求在中國營運的公司審查內容、在中國儲存用戶的數據,並實行實名註冊制。該法禁止利用網路「危害國家安全」、「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國家利益」,但這些模糊的用語也是限制言論自由的利器。人大同一天通過的《電影產業促進法》則規定,電影不得包含危害國家安全、煽動民族仇恨及破壞國家宗教政策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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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界新聞首頁。

目前包括臉書、 Instagram和推特在中國依舊被禁,政府甚至進一步加強互聯網審查。2016年3月,網路上出現一封批評習近平主席並呼籲其辭職的匿名公開信,至少20人因此遭到羈押,其中16人是「無界新聞」的工作人員,因為該網站在3月4日開出這封公開信。信中批評習近平試圖建立「個人崇拜」、捨棄集體領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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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抓捕的中國律師

國際特赦組織表示,中國的司法制度在與審判不公、審訊中的酷刑與虐待,以及法律制度本身的缺陷。像是中國當居偏好「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做法,讓被監管者遭到事實上的軟禁。這種非正式羈押可能長達半年,被羈押者也無法會見家人與律師,許多維權人士都常陷於此種困境,甚至律師本身都是中國司法的受害者。

709大抓捕時被羈押的維權律師謝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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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曾引起國際媒體關注的「709大抓捕」,也被列入中國的「年度人權狀況」。報告稱,當時至少有248名律師和相關人士被國安人員詢問或羈押,至少12人以涉嫌國家安全犯罪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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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羈押者的家屬遭到警察監控、騷擾和被限制行動自由。包括律師助理趙威及律師王宇分別在7月初及8月初取保候審,她們的行動、言論與結社自由,仍然受到嚴格限制,為期一年,而且繼續面臨被起訴的威脅。 

年僅24歲的中國政治犯趙威(取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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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及4日,胡石根及律師周世鋒被認定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分別被判處7年半及7年徒刑。律師江天勇在11月21日失蹤。他的家人12月23日才接到通知,表示他因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遭「指定居所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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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認罪、被失蹤、被自願

國際特赦組織注意到,中國當局精心安排的電視「認罪」日益增加,在電視上「認罪」者包括維權律師周世鋒及王宇、活動人士翟岩民、香港書商桂民海,以及於羈押後被驅逐出境的瑞典籍非政府組織工作者彼得・達林(Peter Dah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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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數名在中國境外失蹤的記者與活動人士,也被懷疑在中國遭到羈押。記者李新在媒體報導中披露,中 國官員要求他作為線人舉報自己的同事和朋友,他在巨大的壓力下於2015年逃離中國。2016年1月,李新在泰國失蹤。2016年2月,李新在電話中告訴妻子,自己是「自願」返回中國協助調查,自此之後杳無音訊、不知去向。

香港銅鑼灣書店老闆林榮基9日至台北國際書展會場,出席唐山書店老闆陳隆昊邀請之座談。(顏麟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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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唐志順和幸清賢在協助兩名被拘維權律師之子的過程中於緬甸失蹤。在2016年5月發出的通知書中,2人被控「組織他人偷越國境」,中國當局並未解釋為何拖了大半年才作出通知。2016年5月,民主活動人士姜野飛及董廣平被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與「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遭到羈押。雖然兩人均有聯合國難民署賦予的難民身份,仍被泰國遣返中國。

宗教和信仰自由 

浙江省政府2013年開始拆除教堂及十字架,截至2016年底,至少有1700座十字架被移除,這也引發了一系列抗徵行動。為受影響的教堂提供法律協助的律師張凱,2015年被以涉嫌國家安全犯罪及「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遭羈押,稍後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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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凱被抓捕前一直跟進自去年以來發生的多起教堂遭強拆十字架案件。

2016年2月25日,樣貌消瘦的張凱出現在電視上、錄影「認罪」。2月26日,浙江省京華市的牧師包國華及妻子邢文香因侵吞教徒奉獻款 及「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被分別判處14 年及12年徒刑。包國華曾在反對拆除教堂十字架的活動中積極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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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7日,中國當局發佈的《宗教事務條例修訂草案》,強調該法為國家安全「遏制滲透、抵禦極端」,但藏族佛教徒、維吾爾穆斯林與不獲官方認可的教堂方面,都可能因為該法受到影響。法輪功學員也繼續受到迫害、包括任意羈押、審判不公、酷刑虐待。

位於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色達縣的五明佛學院(Larung Gar)是世界上最大的藏傳佛學院。中國地方政府下令,為「整頓清理」,將該佛學院的逾萬僧眾減少至5千人。2016年7月,政府開始拆除喇榮五明佛學院的大部分建築,數千僧侶與信徒面臨強制迫遷。新疆伊斯蘭教協會副會長阿布都熱克甫‧土木尼亞孜(Abudulrekep Tumniyaz)則表示,新疆境內所有地下講經點已被全數取締。 

死刑 

中國政府在2016年9月發佈的白皮書中宣稱,中國當局「慎用死刑」,確保死刑只適用於極少數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但死刑相關數據被列為「國家機密」,外界難以確知死刑判決與執行的數量。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2016年推翻了「聶樹斌強姦殺人案」的死刑判決,認為下級法院認定此案時並無確實證據。但聶樹斌已在1995年被執行死刑完畢。

聶樹斌的姊姊拿著她與弟弟的合照(取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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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數民族

國際特赦組織表示,藏人目前仍然遭到歧視,而進行個人抗議的形式在藏區日趨普遍。過去一年,藏區至少有3人在抗議鎮壓政策時自焚,2009年2月以來的自焚事件已增至146起。2016年1月,(Tashi Wangchuk)因倡導藏語教育並接受 《紐約時報》的採訪,被以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羈押和起訴,目前他仍在羈押中。

藏族商人扎西文色因推廣藏語教育,遭中國官方以「煽動分裂國家罪」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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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族博客作者周洛(Druklo)因在網上發表有關宗教自由、達賴喇嘛及其他西藏問題的帖子與收藏禁書《天葬》,2016年2月被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3年徒刑。2015年進行個人抗議而被警察拘押的藏族僧侶洛桑札巴(Lobsang Drakpa),2016年8月在一場非公開審判中被判處3年徒刑。

第42位自焚藏人丹真曲宗。(取自唯色「看不見的西藏」網頁)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內的多個地區,去年要求所有居民將護照上交警察。此後,所有新疆居民需要於出境前提供DNA樣本及身體掃描圖像等「生物識別信息」中國政府繼續羈押維吾爾族作家及維吾爾語網站編輯。漢族維權人士張海濤,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及「為境外提供情報罪」判處19年徒刑。張海濤的辯護律師認為,他對民族問題的評論可能是重判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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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 

5名於2015年底在泰國、中國大陸及香港失蹤的書商,2016年初在中國的電視節目現身。桂民海、呂波、張志平、李波以及林榮基均曾於巨流傳媒共事,這家香港公司以出版中國領導人及政治醜聞的相關書籍聞名。林榮基於6月返回香港,並召開記者招待會。他在會上表示自己在羈押中受到虐待及被強迫「認罪」。

【延伸閱讀】BBC專訪銅鑼灣書店林榮基:早已被跟蹤,多次考慮自殺

香港學生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因其於2014年9月在政府總部外的行動受審,正是這一行動觸發了支持民主 的「雨傘運動」。2016年7月,黃之鋒 與周永康被判「參與非法集會」罪名成 立,羅冠聰則被判「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名成立,而《香港公安條例》 得相關條文被認為措辭模糊。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等人受邀參加時代力量舉辦的台港議員論壇交流。(甘岱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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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香港青年新政的「港獨」派香港立法會議員當選人梁頌恆、游蕙禎,2016年10月12日宣誓就職,但加入被認為是「辱華」的言辭,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當場拒絶監誓。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11月7日通過對香港《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各級香港公職人員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即屬拒絶宣誓,其公職即告喪失。香港高院其後裁定游蕙禎、梁頌恆議席取消,並強調裁判結果不受人大「釋法」影響。

【延伸閱讀】新聞背景:人大釋法為何引發香港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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